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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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灯盏花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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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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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61 |
国药准字Z4302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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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中风及其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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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1、肌内注射:一次5-10mg,一日2次。临用前,用注射用水2ml溶解后使用。 2、静脉注射:次20-50mg,一日1次。用250ml氯化钠注射液或500ml5%或10%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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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含有灯盏花素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脑出血急性期或有出血倾向的患者禁用。 3、新生儿、婴幼儿禁用。 4、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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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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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中风及其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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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1、过敏反应:潮红、皮肤瘙痒、皮疹、呼吸困难、喘息、憋气、心悸、紫绀、喉头水肿、血压下降、过敏性休克等。 2、全身性损害:寒战、发热、高热、乏力、多汗、疼痛等。 3、呼吸系统:呼吸急促、气短、咳嗽等。 4、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等。 5、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头晕、头痛、抽搐等。 6、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肝脏生化指标异常(如转氨酶上升)、消化道出血等。 7、其他:静脉炎、血尿等。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请即停药并对症处理,上述反应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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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是具备治疗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资质或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的医师,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胸痛剧烈及持续时间长者,应作心电图及心肌酶学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3、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4、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调配要求使用药品。不可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5、用药前和配制后及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本品及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均不得使用。 6、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输液容器的清洗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7、本品与pH值低于4.2的溶液使用时,可使药物析出,故不得使用pH值低于4.2的溶液稀释。 8、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者、肝肾功能异常患者、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者、老人、哺乳期妇女、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并加强监测。 9、目前尚无儿童应用本品的系统研究资料,不建议儿童使用。 10、静脉滴注时,严格控制滴注速度和用药剂量。建议滴速小于40滴/分,一般控制在15-30滴/分。首次用药,宜选用小剂量,慢速滴注。 11、禁止使用静脉推注的方法给药。 12、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13、文献显示灯盏花素(主要含野黄芩苷)具有减少血小板计数、抑制血小板聚集、抑制内凝血等作用,为降低出血风险,建议本品与抗凝药或抗血小板药等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的药物同时使用时应加强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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