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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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氯化钠、羟乙基淀粉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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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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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61 |
国药准字H20070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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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失血性休克病人血容量的扩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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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静脉滴注。一次100-500ml,最大用量不超过75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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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下列情况禁用: 1、对本品过敏者。 2、有出血疾病或出血性疾病病史者(包括月经期妇女)。 3、严重心脏病、高血压、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严重血液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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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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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失血性休克病人血容量的扩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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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少数病人可发生过敏反应,如皮肤潮红、红斑及荨麻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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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大出血的病人应及时止血,否则在使用该品后由于血压升高有可能发生继发性大出血,反而降低抢救的成功率。因此如怀疑大出血未止住者应慎用。 2、用本品10分钟左右大部分病人的收缩压即可明显升高,如在治疗过程中血压持续下降者,提示有大出血未止住或有多发伤存在的可能,应及时手术或用其他方法止血。 3、在治疗过程中血压逐步升高者,可继续给入本品,如连续二次收缩压达到100mmHg以上,即可停用本品。最大给药量不超过750ml。 4、使用本品可引起高血钠及高血氯,一般在停药24小时后可恢复。因此除了给药的速度不可太快(每250ml应在10-30分钟给入,一般以15-25分钟给入为佳)外,还应及时停药和控制给药总量。在停用本品后应给予含钠量少的液体如林格氏液等,在停药后应反复检查电解质,以便及时纠正电解质紊乱。如发生高血钠(175mmol/L),可给予适量的利尿剂,以加速钠的排出。 5、少数病人可发生过敏,如皮肤潮红、红斑及荨麻疹等。一旦发生过敏,立即停用本品改输其他液体,并静脉推注地塞米松5-10mg,或用氢化可的松100mg加入液体中静滴。 6、输入本品后由于有扩容作用,因此要注意凝血因子的变化,防止出血。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本品。 8、运动员慎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宫外孕破裂者除外)、月经期妇女禁用本品。 10、儿童用药:禁用本品。 11、老年用药:遵医嘱。老年人心血管的调节功能比较差并常伴有其他疾病,因此应慎用本品。 12、药物过量:使用本品过量有可能引起严重的并发症。 (1)造成复苏过度,引起血压明显升高,在高速高压血流的冲击下,容易发生血凝块脱落,从而造成继发性大出血。 (2)过度复苏又易引起病人受伤组织中的中小血管出血及创面渗血。 (3)药物过量会造成某些组织及细胞的过度脱水,除了影响他们的功能外,文献报道有引起颅内出血的可能。 (4)药物过量会造成血钠的明显升高。有文献报道,对慢性低血钠病人、慢性衰弱病人,如发生长时间的钠离子超过175-180mmol/L,将发生桥脑脱髓鞘病变,甚至可能是致命的。 13、药物过量处理: (1)停用本品,改输含钠量少的液体,如林格氏液。 (2)密切观察病情及生命体症的变化,同时应注意凝血功能的变化。生命体症发生变化,如脉搏细速、血压降低等,应立即采用手术方法止血;凝血功能发生变化。如创面明显渗血等,应给予凝血药物或输给新鲜液。 (3)适当使用利尿剂,如速尿静脉推注。 (4)根据病情需要,考虑及时手术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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