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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咀嚼片

维生素C咀嚼片

非处方药 非医保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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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咀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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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维生素C咀嚼片
维生素C咀嚼片
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
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生产企业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青岛国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4461

国药准字H1098031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法用量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本品服用时加温开水至瓶身折痕处,充分振摇混匀即可配成60毫升乳剂服用,配好的药液每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62.5毫克。      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次数     1-3       10-15        2-2.5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每     4-6       16-21        2.5-3.5   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     7-9       22-27        3.5-4.5   小时内不超过4次。     10-12      28-32        4.5-5.5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分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药理作用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本品具有解热、镇痛作用。其作用机制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有关。解热作用与乙酰水杨酸相似,但镇痛作用较弱,无抗风湿作用,对血小板与凝血机制亦无影响。

注意事项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