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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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化学名称:(±)1-乙基-6,8-二氟-1,4-二氢-7-(3-甲基-1-哌嗪基)-4-氧-喹啉-3-羧酸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7H19F2N3O3·HCl 分子量:38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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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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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61 |
国药准字H2003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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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等眼前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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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滴于眼结膜囊内,每次1滴,每天4次。可以根据病人的情况对使用次数进行调整,滴药后保持闭眼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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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洛美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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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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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不推荐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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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等眼前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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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药理作用:洛美沙星是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对革兰氏阴性菌、革兰氏阳性菌及部分厌氧菌均显示较强的杀菌作用,对耐甲氧西林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耐氨苄青霉素的流感杆菌及耐吡哌酸的大肠杆菌及对其他药物耐药的细菌也有抗菌作用。动物感染模型体内抗菌效力试验提示,本品可能优于诺氟沙星和依诺沙星。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洛美沙星在浓度为226μg/ml(及更高浓度)时,CHO/HGPRT试验结果呈弱阳性,CHO染色体畸变试验、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经口给予洛美沙星,在剂量为临床推荐剂量的8倍(按mg/m2推算)时未见对生育力和胎仔的影响。在剂量为临床推荐剂量的3-6倍时,猴胎仔丢失率增加。大鼠和猴在剂量高达临床推荐剂量的16倍时,未见致畸作用。家兔经口给药在剂量为临床推荐剂量的2倍时,出现母体毒性和相关的胚胎毒性,如胎盘重量减轻,尾椎骨变异等。由于本品为眼部给药,一般情况下难以达到上述出现毒性表现的全身暴露量。 光致癌性:无毛小鼠经口给予洛美沙星同时给予紫外光,结果产生皮肤癌的时间为16周,而同时应用其它喹诺酮类药物及紫外光的模型动物中,产生皮肤癌的时间为28至52周。同时给予洛美沙星及紫外光的小鼠中,92%产生了高度分化的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其中有2/3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包含有大的由角质化包围的肿块,被认为是从无毛小鼠退化的毛囊处发生的。在此模型中,单独给予洛美沙星的鼠未产生皮肤或全身肿瘤。此研究结果与人临床的相关性尚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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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不宜长期使用。2.使用中如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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