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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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9-甲基-3-(1H-5-四氮唑基)-4H-吡啶并[1,2-α]嘧啶-4-酮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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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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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61 |
国药准字H2005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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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用于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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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过敏性鼻炎:成人一次5mg(1片),一日2次,早饭和晚饭后口服,疗程4周。支气管哮喘:成人一次10mg(2片),一日2次,早饭和晚饭后口服,疗程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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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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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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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支气管哮喘治疗可使用本品。对于小儿,通常按下述年龄组的一次口服量,一日2次,早饭后和晚饭后(或就寝前)服用。但可根据年龄及症状适宜地增减。 年龄一次口服量 5-11岁1片 11岁以上2片 本品对小儿过敏性鼻炎的使用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高龄患者生理机能低下,易产生副作用,发现副作用时,需减量(例如半量)或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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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用于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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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本品由于抑制肌醇磷酸脂代谢而抑制化学介质的释放,对细胞外Ca2+的内流及细胞内Ca2+的释放具有抑制作用;同时也抑制花生四烯酸的释放及磷酸二脂酶活性,使环化腺苷酸(cAMP)的水平增加;在体外具有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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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本品不同于支气管扩张剂、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不是使已经发作的症状迅速减轻的药物,使用时应注意。2支气管哮喘患者用药过程中如出现大发作,必要时服用气管扩张剂或皮质激素。3对于长期服用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由于服用本品而对皮质激素减量时,须逐步进行。已减量的患者,在中止服用本品后,可能再度复发。4出现副作用时,可减量或停药。5对于季节性发作的患者,应考虑在好发季节之前服用该药,直到好发季节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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