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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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川芎、侧柏叶、独活、柴胡、乌药、陈皮、艾叶、红花、干姜、铁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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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合肥凯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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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61 |
国药准字Z340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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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跌打损伤、瘀血肿痛、寒湿痹痛、关节疼痛、腰腿疼痛、肌肉酸痛、神经痛、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腱鞘炎、滑膜炎、骨质增生、骨折后遗症、肌肉劳损、肌肉僵硬、肌肉痉挛、肌肉萎缩、肌肉疲劳、肌肉酸痛、肌肉拉伤、肌肉扭伤、肌肉肿胀、肌肉僵硬、肌肉痉挛、肌肉萎缩、肌肉疲劳、肌肉酸痛、肌肉拉伤、肌肉扭伤、肌肉肿胀、肌肉僵硬、肌肉痉挛、肌肉萎缩、肌肉疲劳、肌肉酸痛、肌肉拉伤、肌肉扭伤、肌肉肿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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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外用,拆去外包装,将内袋物搓揉均匀,开始发热后,放在疼痛处熨敷(过热时可另垫衬布),根据病痛随时可使用,一次1袋或数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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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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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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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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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跌打损伤、瘀血肿痛、寒湿痹痛、关节疼痛、腰腿疼痛、肌肉酸痛、神经痛、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腱鞘炎、滑膜炎、骨质增生、骨折后遗症、肌肉劳损、肌肉僵硬、肌肉痉挛、肌肉萎缩、肌肉疲劳、肌肉酸痛、肌肉拉伤、肌肉扭伤、肌肉肿胀、肌肉僵硬、肌肉痉挛、肌肉萎缩、肌肉疲劳、肌肉酸痛、肌肉拉伤、肌肉扭伤、肌肉肿胀、肌肉僵硬、肌肉痉挛、肌肉萎缩、肌肉疲劳、肌肉酸痛、肌肉拉伤、肌肉扭伤、肌肉肿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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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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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 3.小儿、年老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使用时防止皮肤烫伤;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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