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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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炔雌醇0.020mg和屈螺酮3.0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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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德国BayerWeimarGmbHundCo.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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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61 |
H20140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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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避孕、月经不规律、经前期综合征、卵巢功能不全导致的不孕症、痤疮、女性雄激素性脱发、多毛症、多囊卵巢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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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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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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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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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避孕、月经不规律、经前期综合征、卵巢功能不全导致的不孕症、痤疮、女性雄激素性脱发、多毛症、多囊卵巢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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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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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血栓栓塞疾病和其它血管问题如果发生了动脉或静脉血栓(VTE)事件,停止服用本品。使用COCs可升高静脉血栓栓塞风险。但是,妊娠导致的静脉血栓栓塞风险与使用COCs导致的风险相同或更高。在使用COCs的女性中,静脉血栓栓塞风险估计为3~9例/10,000女性-年。VTE的风险在使用第1年中最高。根据一项大型、不同COCs的、前瞻性安全性队列试验的中期数据,与非COC使用者相比,风险升高幅度在COC使用的前6个月中最大。该安全性试验的中期数据表明,在最初开始COC或重新开始(≥4周的未服药间隔)同一或不同COC后,VTE风险最大。使用COCs还升高动脉血栓风险,如卒中和心肌梗死,尤其是在具有这些事件的其它风险因素的女性中。在中止COC使用后,口服避孕药所致的血栓栓塞疾病风险逐渐消失。如果可行,在重大手术或其它已知有血栓栓塞风险升高的其它手术前至少4周以及术后2周,停用本品。在不哺乳的女性中,服用本品不要早于分娩后4周。在产后第3周之后,产后血栓栓塞疾病的风险下降,而在产后第3周之后,排卵风险升高。已发现COCs可以升高脑血管事件(血栓性和出血性卒中)的相对和绝对风险,不过,总体上,该风险在年龄较大(>35岁)、并且吸烟的高血压女性中最高。在合并其它基础风险因素女性中,COCs也可以增加卒中风险。在有心血管疾病风险因素的女性中,必须慎用口服避孕药。如果有无法解释的视力下降、眼球突出、复视、视神经乳头水肿或视网膜血管病变,停用本品。并立即对视网膜静脉血栓形成进行评估。[见【不良反应】]。详细信息请见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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