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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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本品主要成分:两性霉素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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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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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61 |
国药准字H13020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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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深部真菌感染,败血症,心内膜炎,脑膜炎,腹腔感染,肺部感染,尿路感染,眼内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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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1.静脉用药: (1)开始静脉滴注时先试以1~5mg或按体重一次0.02~0.1mg/kg给药,以后根据患者耐受情况每日或隔日增加5mg,当增至一次0.6~0.7mg/kg时即可暂停增加剂量,此为一般治疗量,成人最高一日剂量不超过1mg/kg。 (2)每日或隔1~2日给药1次,累积总量1.5~3.0g,疗程1~3个月,也可长至6个月,视病情及疾病种类而定。 (3)对敏感真菌感染宜采用较小剂量,即成人一次20~30mg,疗程仍宜长。 2.鞘内给药: (1)首次0.05~0.1mg,以后渐增至每次0.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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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病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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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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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用于治疗患全身性真菌感染的孕妇,对胎儿无明显影响,但孕妇用药尚缺乏有良好对照的研究。孕妇如确有应用指征时方可慎用。 2.哺乳期妇女应避免应用本品或于用药时暂时停止哺乳。儿童用药:静脉及鞘内给药剂量以体重计算均同成人,应限用最小有效剂量。老人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有生理性减退,宜按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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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深部真菌感染,败血症,心内膜炎,脑膜炎,腹腔感染,肺部感染,尿路感染,眼内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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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1.对本品敏感的真菌有新型隐球菌、皮炎芽生菌、组织胞浆菌、球孢子菌属、孢子丝菌属、念珠菌属等。2.部分曲菌属对本品耐药,皮肤和毛发癣菌则大多耐药。3.本品对细菌、立克次体、病毒等无抗菌活性。4.常用治疗量所达到的药物浓度对真菌仅具抑菌作用。5.作用机制为本品通过与敏感真菌细胞膜上的固醇相结合,损伤细胞膜的通透性,导致细胞内重要物质如钾离子、核苷酸和氨基酸等外漏,破坏细胞的正常代谢从而抑制其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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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本品毒性大,不良反应多见,但它又是治疗危重深部真菌感染的唯一有效药物,选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2.下列情况应慎用:(1)肾功能损害,本品主要在体内灭活,故肾功能重度减退时半衰期仅轻度延长,因此肾功能轻、中度损害的患者如病情需要仍可选用本品,重度肾功能损害者则需延长给药间期或减量应用,应用其最小有效量;当治疗累积剂量大于4g时可引起不可逆性肾功能损害。(2)肝功能损害,本品可致肝毒性,肝病患者避免应用本品。3.治疗期间定期严密随访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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