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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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其化学名称为:1-[(2S)-2-甲基-3-巯基-1-氧化丙基]-L-脯氨酸分子式:C9H15NO3S分子量:21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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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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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61 |
国药准字H20013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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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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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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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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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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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曾有报告本品在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1.本品能通过胎盘。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3.孕妇吸收ACEⅠ可影响胎儿发育,甚至引起胎儿死亡,孕妇禁用。老人注意事项:老年人对降压作用较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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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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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本品为竞争性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使血管紧张素Ⅰ不能转化为血管紧张素Ⅱ,从而降低外周血管阻力,并通过抑制醛固酮分泌,减少水钠潴留。本品还可通过干扰缓激肽的降解扩张外周血管。对心力衰竭患者,本品也可降低肺毛细血管楔压及肺血管阻力,增加心输出量及运动耐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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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①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②骨髓抑制;③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④血钾过高;⑤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⑥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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