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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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其化学名称为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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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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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61 |
国药准字H20067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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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骨质疏松症,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软骨病,跖骨头骨软骨病,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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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口服: 1.成人,骨质疏松症和慢性肾功能不全:每次0.5μg(2粒),每日1次,或遵医嘱。 2.儿童,应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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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过敏﹑具有高钙血症﹑有维生素D中毒征象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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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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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期服用阿法骨化醇的安全性尚无足够的证据,虽然动物试验表明其无害,但同其它药物一样,只有在妊娠期需要用药而又无其它替代品,则可以使用阿法骨化醇。 2.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尚未最后确定,但服用阿法骨化醇时,母乳中1,25-二羟基维生素D3的含量可能有所增加,由于这会影响婴儿的钙代谢,故哺乳期应考虑停药。儿童用药:请遵医嘱。老人用药:请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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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骨质疏松症,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软骨病,跖骨头骨软骨病,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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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1.增加小肠和肾小管对钙的重吸收,抑制甲状旁腺增生,减少甲状旁腺激素合成与释放,抑制骨吸收;2.增加转化生长因子-β(TGF-β)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IGF-I)合成,促进胶原和骨基质蛋白合成;3.调节肌肉钙代谢,促进肌细胞分化,增强肌力,增加神经肌肉协调性,减少跌倒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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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青年患者只限用于青年特发性骨质疏松症及糖皮质激素过多引起的骨质疏松症。2.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血尿素氮、肌酐,以及尿钙、尿肌酐。3.出现高钙血症时须停药,并予有关处理,待血钙恢复正常,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4.超大剂量服药可能出现胃肠道系统、肝脏方面、精神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如:胃痛、便秘、GOT及GPT升高、头痛、血压轻度升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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