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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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本品主要成分、盐酸苯乙双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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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中新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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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61 |
国药准字H13022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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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库欣综合征,皮质醇增多症,柯兴氏综合征,2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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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剂量应遵医嘱,采用个性化给药原则。 1.单独治疗给药方法:开始治疗时,一般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5mg,餐前服用;数日后,可增加给药次数至2~3次,每次25mg。 2.与磺酰脲类药物合用时: (1)第一周每天一次,每次25mg,餐前服用;第二周检测血糖后,可逐渐增加每天给药次数至每天2~3次,每次25mg,直至血糖水平降至或接近正常值。 (2)本品每天最大口服剂量一般不超过75mg,否则易发生高乳酸血症或乳酸性酸中毒;为了减少胃肠道副反应,本品应与食物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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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Ⅱ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2.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3.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4.严重心﹑肺疾病患者。5.维生素B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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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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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由于老年患者肝肾功能有降低的可能性,故应选择尽可能低的维持剂量;由于本品主要经过肾脏排泄,应充分评估患者肾功能以后,再调整患者用药剂量,老年患者应避免高剂量服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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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库欣综合征,皮质醇增多症,柯兴氏综合征,2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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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盐酸苯乙双胍为双胍类口服降血糖药,本品不刺激β细胞分泌胰岛素,用药后血中胰岛素浓度无明显变化。本品降血糖的作用机制可能是:①增加周围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增加胰岛素介导的葡萄糖利用;②增加非胰岛素依赖的组织对葡萄糖的利用,如脑、血细胞、肾髓质、肠道、皮肤等;③抑制肝糖原异生作用,降低肝糖输出;④抑制肠壁细胞摄取葡萄糖;⑤抑制胆固醇的生物合成和贮存,降低血甘油三酯、总胆固醇水平。与胰岛素作用不同,本品无促进脂肪合成的作用,对正常人无明显降血糖作用,对2型糖尿病单独应用时一般不引起低血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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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乳酸性酸中毒:伴有缺氧性疾病(如心衰﹑呼衰﹑高血压﹑肝肾功能减损者)的糖尿病患者,以及服药期间饮酒,伴有严重厌食﹑呕吐和酮症等糖尿病患者,更易产生乳酸性酸中毒。2.如果出现严重胃肠道不良反应,应减少本品用量或停用本品。3.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不应单独使用本品(可与胰岛素合用)。4.对胰岛素依赖型及非胰岛素依赖型需要胰岛素治疗的病人,本品与胰岛素联用有协同作用,减少胰岛素的用量,也可能有助于某些不稳定型糖尿病人病情的稳定;加用本品后,须及时减少胰岛素剂量(开始时减少20%~30%),以防止出现低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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