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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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奥曲肽。 辅料、乳酸,甘露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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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一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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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61 |
国药准字H2004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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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胃泌素瘤,Zollinger-Ellison综合症,胰岛瘤,生长激素释放因子瘤,肢端肥大症,胰腺术后并发症,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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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1.食道-胃底静脉曲张出血首先0.1mg静脉推注(5分钟),随后以0.6mg溶于5%葡萄糖500ml中,通过输液泵以50μg/小时的速度连续静脉滴注,12小时1次。最多治疗5天。 2.胃肠胰内分泌肿瘤初始量为0.05mg皮下注射,每天一至二次。根据耐受性和疗效(临床反应、肿瘤分泌的激素浓度)可逐渐增加剂量至0.2mg,每天三次。仅在某些情况下,方可采用更大剂量。维持量则应根据个体差异而定。用药后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未改善时,用药不能超过一周。 3.预防胰腺术后并发症0.1mg皮下注射,每天三次,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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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奥曲肽或本品中任一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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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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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在妊娠妇女中,尚未进行过适当设计、严格对照的研究。 (1)从上市后经验中可以看出,肢端肥大症患者中仅报道了有限的妊娠期用药的病例,但有半数病例的妊娠结果都未知。 (2)大部分在妊娠期前三个月使用奥曲肽的妇女,其剂量范围是奥曲肽(善宁)皮下注射0.1-0.3毫克/天或20-30毫克/月的长效制剂的奥曲肽(善龙)。在大约三分之二的已知病例中,女性患者选择在她们的妊娠期继续使用奥曲肽治疗。 (3)在大部分已知的病例中都报道正常生产了新生儿,但是也有一些发生在妊娠早期的自然流产以及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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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胃泌素瘤,Zollinger-Ellison综合症,胰岛瘤,生长激素释放因子瘤,肢端肥大症,胰腺术后并发症,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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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1.药理作用:奥曲肽是人工合成的八肽化合物,为人生长抑素类似物。奥曲肽的药理作用与天然生长抑素相似,但其抑制生长激素、胰高血糖素和胰岛素的作用较强。与生长抑素相似,奥曲肽也可抑制LH对GnRH的反应、降低内脏血流,抑制5-HT、胃泌素、血管活性肠肽、糜蛋白酶、胃动素、胰高血糖素的分泌。2.毒理研究(1)遗传毒性:实验室研究未见遗传毒性。(2)生殖毒性:大鼠和家兔给予奥曲肽,剂量按体表面积推算相当于人用最高剂量的16倍,未见对生育能力和胎仔的影响。(3)致癌性:小鼠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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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由于分泌GH的垂体肿瘤有时可能扩散而引起严重的并发症,故应仔细观察患者,若有肿瘤扩散的迹象,则应考虑转换其它治疗。2.长期使用,应每隔6~12个月应作胆囊超声波检查。3.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或已患糖尿病患者,应密切监测血糖水平。4.对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给予本品后,其胰岛素用量可能减少。5.避免短期内在同一部位多次注射。6.在治疗胃肠胰内分泌肿瘤时,偶尔发生症状失控而致严重症状迅速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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