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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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C。 |
本品为消旋山莨菪碱加盐酸适量,并加氯化钠适量使成等渗的灭菌水溶液。含盐酸。消旋山莨菪碱(C17H23NO4.HCl)应为标示量的85.0%~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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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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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61 |
国药准字H11021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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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感染性休克、内脏绞痛(包括胃、十二指肠溃疡病急性穿孔所致腹痛)、胆绞痛、肾绞痛、急性微循环障碍、有机磷中毒(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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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咀嚼后吞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次。 |
1常用量:成人每次肌注5—10mg,小儿0.1—0.2mg/kg,每日1一2次。2抗休克及有机磷中毒:静注,成人每次10—40mg,小儿每次0.3—2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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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颅内压增高、脑出血急性期、青光眼、幽门梗阻、肠梗阻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反流性食管炎、重症溃疡性结肠炎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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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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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感染性休克、内脏绞痛(包括胃、十二指肠溃疡病急性穿孔所致腹痛)、胆绞痛、肾绞痛、急性微循环障碍、有机磷中毒(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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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6.过多应用维生素C咀嚼片可致牙釉质损坏。 |
具有外周抗M胆碱受体作用,能解除乙酰胆碱所致平滑肌痉挛,也能解除微血管痉挛,改善微循环。对胃肠道平滑肌有松弛作用,并抑制其蠕动,作用较阿托品稍弱,其抑制消化道腺体分泌作用为阿托品1/10。抑制唾液腺分泌及扩瞳作用较弱,为阿托品的1/20~1/10。因不易通过血-脑脊液屏障,故中枢作用亦弱于阿托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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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色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急腹症诊断未明确时,不宜轻易使用。2.夏季用药时,因其闭汗作用,可使体温升高。3.静滴过程中若出现排尿困难,对于成人可肌注新斯的明0.5-1.0mg或氢溴酸加兰他敏2.5—;5mg,对于小儿可肌注新斯的明0.01一0.02mg/kg,以解除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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