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宣肺定喘、止咳化痰、益气养阴。用于肺气阴两虚所致的支气管哮喘,虚劳久咳,肺气肿,肺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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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蛤蚧、蟾酥(制)、黄芪、地龙、麻黄、党参、苦杏仁、白果、枳实、天冬、五味子(酒蒸)、麦冬、紫菀、百部、枸杞子、熟地黄、远志、葶苈子、洋金花、石膏、甘草(蜜炙)。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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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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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03169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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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宣肺定喘、止咳化痰、益气养阴。用于肺气阴两虚所致的支气管哮喘,虚劳久咳,肺气肿,肺心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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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4丸,一日3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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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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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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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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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宣肺定喘、止咳化痰、益气养阴。用于肺气阴两虚所致的支气管哮喘,虚劳久咳,肺气肿,肺心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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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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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孕妇忌服,忌烟酒辛辣食物,运动员慎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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