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通便,散风止痛。用于内热火盛引起的头晕脑胀,牙龈肿痛,口舌生疮,咽喉红肿,耳痛耳鸣,暴发火眼,大便干燥,小便色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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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黄连、栀子(姜制)、连翘、蔓荆子(炒)、防风、荆芥穗、白芷、黄芩、菊花、薄荷、酒大黄、黄柏(酒炒)、桔梗、川芎、石膏、旋覆花、甘草。辅料为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包含磺胺二甲嘧啶0.15g、磺胺脒0.1g、碳酸氢钠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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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华阳(恩施)药业有限公司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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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313 |
国药准字H61023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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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通便,散风止痛。用于内热火盛引起的头晕脑胀,牙龈肿痛,口舌生疮,咽喉红肿,耳痛耳鸣,暴发火眼,大便干燥,小便色黄。 |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肠炎、耳炎、结膜炎、疮疖、脓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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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
口服。未满1岁半包;1~2岁1包;3~5岁1包半;6~8岁2包;9~12岁2包半,一日4次,首次加倍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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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孕妇忌用。 2、忌食辛辣食物。 3、脾胃虚寒者禁用。 |
1、对磺胺类药过敏者禁用。2、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3、严重肝功损害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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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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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磺胺药可引起核黄疸和新生儿溶血,故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不宜应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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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通便,散风止痛。用于内热火盛引起的头晕脑胀,牙龈肿痛,口舌生疮,咽喉红肿,耳痛耳鸣,暴发火眼,大便干燥,小便色黄。 |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肠炎、耳炎、结膜炎、疮疖、脓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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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磺胺二甲嘧啶抗菌谱为对非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具有抗菌作用。但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增高,尤其是链球菌属、奈瑟菌属以及肠杆菌科细菌。其抑菌机制在于结构上类似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竞争性作用于细菌体内的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止PABA作为原料合成细菌所需的叶酸,减少具有代谢活性的四氢叶酸的量,而后者则是细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和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质,因此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磺胺脒为可用于肠道感染的抗菌药,作用机制同磺胺二甲嘧啶。 磺胺二甲嘧啶经肠道吸收后迅速自胃肠道吸收,在体内分布广泛,可透过血-脑脊液屏障,脑脊液的药物浓度为血药浓度的30%-80%,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0%,血中乙酰化率为15%~40%,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5~7小时。主要从尿排泄,2天内50%的药物从尿中排出,其中约70%为乙酰化物。 磺胺脒口服后在肠内很少吸收,绝大部分以原形随粪便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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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食物。2.孕妇慎用。脾胃虚寒者禁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4.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患者,大便溏软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剂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3、磺胺药的作用可被对氨基苯甲酸及其衍生物(普鲁卡因、丁卡因)所拮抗,此外脓液以及组织的分解产物的存在也起拮抗作用,因其可提供细菌生长的必需物质。4、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肝功能损害、血卟啉症、肾功能损害。5、服药期间,宜多饮开水。6、治疗中注意:(1)全血象检查;(2)定期尿液检查;(3)肝、肾功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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