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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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罗红霉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氨基酸合计,游离氨基酸总量(TAA),支链氨基酸比率,必须氨基酸/非必需氨基酸,总氮量,电解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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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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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703 |
国药准字H20103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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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本品适用于低蛋白血症、低营养状态、手术前后等状态时的氨基酸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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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一日1次。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
静脉滴注。 1、周围静脉给药:通常成人一次200-400mL,缓慢静脉滴注。每瓶输注时间不应少于120分钟(25滴/分)。用量可根据年龄、症状、体重适当增减。小儿、老人、危重病人应减慢。本品最好与糖类输液同时输注以提高人体对氨基酸的利用率。 2、中心静脉给药:通常成人为一日400-800mL。本品可与糖类等混合,由中心静脉24小时持续滴注。根据年龄、症状、体重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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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各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肝性脑病、严重肾功能不全、高氮血症或氨基酸代谢异常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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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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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本品适用于低蛋白血症、低营养状态、手术前后等状态时的氨基酸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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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1、过敏性:罕见皮疹,此时应中止给药。 2、消化系统:偶见恶心、呕吐。 3、循环系统:偶见胸部不适、心悸等。 4、大量快速给药可引起酸中毒,罕见肝功能障碍、肾功能障碍。 5、其他:偶见恶寒、发热、头痛、给药部位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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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本品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5.服药期间定期检测肝功能。 |
1、严重酸中毒患者、充血性心功能不全患者、低钠血症患者慎用。 2、本品含80mEq/mL醋酸根离子,大量给药或与电解质并用时应注意电解质的平衡。 3、有结晶析出时,应温热至50-60℃溶解后,放冷至接近体温再使用。 4、使用前应详细检查,药液不澄明或已变色时不得使用。 5、本品应一次用完,残液不得再次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性没有确立,故不推荐使用。 7、儿童用药:小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8、老年用药:应减慢输液速度,减少用量。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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