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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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罗红霉素。 |
主要成份为经青霉素处理的A群溶血性链球菌的冻干品。辅料、甲硫氨酸﹑麦芽糖﹑硫酸镁﹑磷酸二氢钾﹑青霉素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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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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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703 |
国药准字S1097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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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囊状淋巴管瘤,囊性淋巴管瘤,囊状水瘤,淋巴囊肿,先天性囊状水瘤,小儿无菌性脑膜炎综合征,小儿浆液性脑膜炎,小儿无菌性脑膜炎综合症,原发性心脏肿瘤,乳糜胸,乳糜性水胸,老年人胸腔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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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一日1次。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
本品应在有经验的专科医师指导下及密切观察下使用。使用前必须做常规青霉素皮试,阳性者禁用。1.皮下注射:起始剂量为0.1mg/日,逐日递增0.1mg,第5天增至0.5mg/日,第6天开始每日均用0.5mg,视患者耐受情况剂量可增至1.0mg/日,(一般皮下稀释液量不宜超过0.5ml,充分摇匀后注射),给药满30天为一疗程。根据病人情况可考虑随后进行第二个疗程治疗,2-3次/周,0.5mg-1.0mg/次,连续4周。2.瘤内或肿瘤边缘注射:皮下注射0.1mg/次/日,逐日递增0.1mg,至0.5mg/次/日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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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各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1.有青霉素过敏史者禁用。2.患有心脏病、肾脏病、特别是患过风湿性心脏病的患者禁用。3.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容易产生哮喘、皮疹、荨麻疹等情况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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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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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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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囊状淋巴管瘤,囊性淋巴管瘤,囊状水瘤,淋巴囊肿,先天性囊状水瘤,小儿无菌性脑膜炎综合征,小儿浆液性脑膜炎,小儿无菌性脑膜炎综合症,原发性心脏肿瘤,乳糜胸,乳糜性水胸,老年人胸腔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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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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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本品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5.服药期间定期检测肝功能。 |
1.本品含有青霉素,使用时应注意观察过敏反应的发生。如发生休克样症状,应立即停药对症治疗。停药一周以上者,再使用本制品须重新做青霉素皮试,给药剂量仍宜从小剂量开始,慎重用药。?2.每一瓶制品溶解后,应按规定一次用完,不得多次使用。?3.腔内注射治疗恶性胸水时,应先抽尽胸水。?4.一日内不要采用两种途径给药,尽量在时间上交错,保证用药开始后每3日之内有一次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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