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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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罗红霉素。 |
主要组成成份:人凝血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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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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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703 |
国药准字S2003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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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扁桃腺手术创面的渗血,或遵医嘱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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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一日1次。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
用法:本品为局部止血药。使用时应根据具体要求,用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稀释溶解,配制成一定浓度的凝血酶溶液,喷洒于创伤表面。在某些情况下,可将凝血酶干粉直接施用在渗血的表面。 用量:一般使用每毫升10-100IU的凝血酶溶液,而进行肝脏手术时,则需使用每毫升500-1000IU的凝血酶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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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各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动脉及大静脉的大出血禁用以免延误处理,应紧急采取其他外科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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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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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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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扁桃腺手术创面的渗血,或遵医嘱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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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凝血酶能直接使血液中的纤维蛋白原转变为纤维蛋白,从而导致血液凝固。血液凝固的速度与凝血酶溶液的浓度有关。当凝血障碍的主要原因是纤维蛋白原本身缺乏时,本品可能不产生血液凝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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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本品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5.服药期间定期检测肝功能。 |
1、严禁注射,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进入大血管,否则会导致广泛的血管内凝血,甚至死亡。2、应将伤口表面的血液吸干后,再施用凝血酶。3、本品溶解后应立即使用,否则应保存在2-8℃条件下,但不能超过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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