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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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罗红霉素。 |
降纤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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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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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703 |
国药准字H1098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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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脑梗死、脑卒中、心肌梗死、心绞痛、外周血管疾病、视网膜血管病变、糖尿病微血管并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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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一日1次。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
临用前,用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适量使之溶解,加入至无菌生理盐水100ml-250ml中,静脉点滴1小时以上。急性发作期:一次10单位,一日1次,连用3~4日。非急性发作期:首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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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各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有内源性出血倾向、过敏体质患者慎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1;下列患者禁用:①;具有出血疾病史者;②;手术后不久者;③;有出血倾向者。;④;正在使用具有抗凝作用及抑制血小板功能药物(如:阿司匹林)者;⑤;正在使用具有抗纤溶作用制剂者;⑥;重度肝或肾功能障碍及其它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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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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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脑梗死、脑卒中、心肌梗死、心绞痛、外周血管疾病、视网膜血管病变、糖尿病微血管并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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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蛋白水解酶。能溶解血栓,抑制血栓形成,改善微循环。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有引湿性,易溶于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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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本品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5.服药期间定期检测肝功能。 |
1.按专业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2.本品如有外观异常或瓶子破裂、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3.本品必须用足够量的输液稀释,并立即使用;4.注意静脉点滴速度(点滴速度过快时,患者易有胸痛、心悸等不适症状)。5.本制剂具有降低纤维蛋白原(fibrinogen)的作用,用药后可能有出血或止血延缓现象。因此,治疗前及给药期间应对患者进行血纤维蛋白原和其它出血及凝血功能的检查,并密切注意临床症状。给药治疗期间一旦出现出血和可疑出血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输血或其它措施;6.如患者动脉或深部静脉损伤时,该药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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