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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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罗红霉素。 |
本品化学名称为:6β,7β-环氧-1aH,5aH-托烷-3α-醇(一)托品酸酯氢溴酸盐三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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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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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703 |
国药准字H33021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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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胃肠痉挛、胆绞痛、肾绞痛、胃肠炎、胃十二指肠溃疡、眩晕症、帕金森病、妊娠呕吐、癫痫、高血压、心绞痛、支气管哮喘、眼科手术前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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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一日1次。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
成人常用量:口服0.3~0.6mg,一日0.6~1.2mg。极量:1次0.6mg,1日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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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各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2青光眼者禁用。3严重心脏病,器质性幽门狭窄或麻痹性肠梗阻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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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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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胃肠痉挛、胆绞痛、肾绞痛、胃肠炎、胃十二指肠溃疡、眩晕症、帕金森病、妊娠呕吐、癫痫、高血压、心绞痛、支气管哮喘、眼科手术前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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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本品为一种外周作用较强的抗胆碱药,阻断M胆碱受体。本品的外周作用较阿托品强而维持时间短,对呼吸中枢有兴奋作用,中枢作用以抑制为主。能抑制腺体分泌,解除毛细血管痉挛,改善微循环,扩张支气管,解除平滑肌痉孪;对大脑有镇静、催眠作用,对呼吸中枢有兴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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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本品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5.服药期间定期检测肝功能。 |
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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