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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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罗红霉素。 |
磺胺甲噁唑,磺胺嘧啶,甲氧苄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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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邢台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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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703 |
国药准字H13023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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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细菌性痢疾、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中耳炎、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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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一日1次。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
口服。6-12个月,一次0.5袋;1-2岁,一日0.5-1袋;3-5岁,一日1-1.5袋;6-8岁,一次1.5-2岁;9-13岁,一次2-3袋,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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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各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1.对磺胺类药物及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 2.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3.肝、肾功能严重损害者禁用。 4.2个月以下的婴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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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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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细菌性痢疾、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中耳炎、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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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1.过量短期服用本品会出现食欲缺乏、腹痛、恶心、呕吐、头晕、头痛、嗜睡、神志不清、精神低沉、发热、血尿、结晶尿、血液疾病、黄疸、骨髓抑制等。一般治疗为停药后进行洗胃、催吐或大量饮水;尿量低且肾功能正常时可给予输液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应监测血象、电解质等。如出现较明显的血液系统不良反应或黄疸,应予以血液透析治疗。如出现骨髓抑制,先停药,给予叶酸肌内注射,一日1次,连用3日或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为止。2.长期过量服用本品会引起骨髓抑制,造成血小板、白细胞的减少和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出现骨髓抑制症状时,患者应每天肌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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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本品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5.服药期间定期检测肝功能。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胺类、碳酸酐酶抑制剂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3.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血卟啉症、肝肾功能损害、失水、休克以及艾滋病患者; 4.应用磺胺药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全血象、尿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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