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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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罗红霉素。 |
成分重组人干扰素α2b、羟乙基淀粉,不含防腐剂及血液提取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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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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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703 |
国药准字S200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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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抗病毒类药,用于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尖锐湿疣等病毒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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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一日1次。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
用法与用量本品可以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内注射。 1、慢性乙型肝炎:推荐剂量为每次300-500万国际单位(IU),每日或隔日注射一次,3-6个月为一疗程,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 2、慢性丙型肝炎:推荐剂量为每次300-500万国际单位(IU),每日或隔日注射一次,3-6个月为一疗程,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 3、尖锐湿疣:推荐剂量为每次100-300万国际单位(IU),每周隔日注射三次,1-2个月为一疗程。 4、毛细胞白血病:推荐剂量为每次3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通常经过1-2个月的治疗后表现出疗效,其后可进行间歇治疗,使病情长期缓解。 5、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推荐剂量为每日注射300-900万国际单位,治疗三个月,医生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血象缓解后可进行维持治疗,隔日注射一次,9-10个月后细胞遗传学指标可有缓解。 6、淋巴瘤(囊泡性):推荐剂量为3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根据不同患者的耐受性,酌情将剂量逐周增加至最大耐受量(900万-18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8-12周为一个疗程。若未出现病情加剧或严重的不耐受反应,这一剂量应持续治疗至少12个月。医生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同时配合光化疗可提高疗效。 7、爱滋病相关性卡波济氏肉瘤:推荐剂量为每日注射1800万国际单位,如有可能将剂量逐渐增加至3600万国际单位,若未出现病情加剧或严重的不耐受反应,应持续维持此疗法。当反应稳定后剂量改为每次18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 8、恶性黑色素瘤:推荐剂量为每次900-18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直至出现疗效,然后进行持续治疗,每次注射18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I、II期恶性黑色素瘤手术切除后,使用本品进行辅助治疗可降低复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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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各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该制剂的任何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本品,严重心脏疾病、自身免疫疾病、癫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损伤者、严重的肝、肾或骨髓功能不正常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本品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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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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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抗病毒类药,用于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尖锐湿疣等病毒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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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1.使用本品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感冒样症状,如发烧、头痛、寒战、乏力、肌肉酸痛、关节痛等,部分病人可出现厌食、恶心、腹泻、呕吐、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转氨酶增高,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偶见有失眠、皮疹、脱发、血压升高或降低、耳鸣、视力下降、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等。2.不良反应多为一过性和可逆性反应,常出现在用药的第一周,不良反应多在注射48小时后消失。如发生中等程度至严重的不良反应,可考虑调整患者的用药剂量或停止用药。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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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本品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5.服药期间定期检测肝功能。 |
1.本品为无色透明液体,如遇有浑浊或沉淀等异常现象、药瓶或预灌装玻璃注射器有损坏、药品过期失效则不得使用。2.为避免可能的污染,使用前方可开启内包装。对于任何已开启的药瓶或预灌装玻璃注射器,在抽取所需剂量药液或注射后应弃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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