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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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玻璃酸钠。 |
麝香、诃子(去核)、黑草乌、木香、藏菖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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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美滋林药业有限公司 |
九寨沟天然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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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88 |
国药准字Z51020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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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中风偏瘫、半身不遂、肢体麻木、筋骨疼痛、手足拘挛、腰腿疼痛、风湿痹痛、跌打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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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本品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睡前服或含化。一次2~3丸,一日1次;极量5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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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发现。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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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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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中风偏瘫、半身不遂、肢体麻木、筋骨疼痛、手足拘挛、腰腿疼痛、风湿痹痛、跌打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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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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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本品有毒,慎用;孕妇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