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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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玻璃酸钠。 |
连翘、金银花、黄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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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美滋林药业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松花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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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88 |
国药准字Z1094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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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发热、咽痛、头痛、鼻塞、流涕、咳痰、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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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本品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静脉滴注。每次每公斤体重60毫克,一日1次,或遵医嘱。临用前,先以适量灭菌注射用水充分溶解,再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500毫升稀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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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发现。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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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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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发热、咽痛、头痛、鼻塞、流涕、咳痰、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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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
经体外及动物实验,其结果显示,本品对包括引起肺炎的流感病毒(AI)在内的八种病毒,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在内的十二种致病菌均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另外具有解热和抗炎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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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本品与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索)及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白霉素)等配伍时易产生浑浊或沉淀,请勿配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