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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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玻璃酸钠。 |
盐酸西替利嗪,加有适当辅料制成的溶液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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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美滋林药业有限公司 |
AESICA PHARMACEUTICALS S.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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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88 |
H20160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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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用于季节性或常年性过敏性鼻炎,由过敏原引起的荨麻疹及皮肤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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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本品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口服。成人或6岁以上儿童,每次1ml,一天一次。或遵医嘱。如出现不良反应,可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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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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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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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用于季节性或常年性过敏性鼻炎,由过敏原引起的荨麻疹及皮肤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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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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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1.肾功能损害者应减半量。2.酒后避免使用。3.司机、操作机器或高空作业人员慎用。4.药物过量的症状,在成人可表现为嗜睡,儿童可表现为激动。本药无特效拮抗剂,严重超量患者应立即洗胃,采用支持疗法,并长期严密观察病情变化。5.未发现有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的报导,但同时服用镇静剂时应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