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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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溴芬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加替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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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美滋林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省双科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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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244 |
国药准字H2005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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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急性细菌性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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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一次1~2滴,一日2次滴眼。 |
第1~2天:清醒状态下,2小时1次,1次1滴,每天8次;第3~7天:清醒状态下,每天4次,1次1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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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药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溴芬酸钠滴眼液。 |
眼部用药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结膜刺激、流泪、角膜炎和乳头状结膜炎,发生率约为5~10%。发生率在1~4%的不良反应为球结膜水肿、结膜充血、眼干、流泪、眼部刺激、眼部疼痛、跟脸水肿、头痛、红眼、视力减退和味觉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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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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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大鼠和家兔口服50mg/Kg/日加替沙星未发现致畸作用。而大鼠口服150mg/Kg/日可导致胎鼠骨骼/颅面畸形或延迟骨化、前房肥大、体重减轻。围产期口服200mg/Kg/日,出现流产、胎鼠围产期死亡率增加。由于缺乏妊娠妇女使用加替沙星的研究资料,孕妇使用本品应咨询医生,权衡利弊后方可使用。加替沙星能在大鼠的乳汁中分泌,是否经人乳汁中分泌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应慎重。儿童用药:1岁以下婴儿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婴儿慎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使用加替沙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未见显著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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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急性细菌性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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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 加替沙星为8-甲氧氟喹诺酮类外消旋化合物,体外具有广谱的抗革兰氏阴性和阳性微生物的活性,其R-和S-对映体抗菌活性相同。本品抗菌作用是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和拓扑异构酶IⅣ,从而抑制细菌DNA复制、转录和修复过程。 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均表明,本品对以下微生物的大多数菌株具有抗菌活性(1)革兰氏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于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的菌株)。(2)革兰氏阴性菌:大肠杆菌、流感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卡他莫拉菌、淋病奈瑟菌、奇异变形杆菌。 (3)其他微生物:肺炎衣原体、嗜肺性军团杆菌、肺炎支原体。 2.毒理研究 (1)遗传毒性:Ames试验中本品对多种菌株无致突变作用,但是体外对沙门氏菌株TA102的有致突变作用。中国仓鼠V79细胞的基因突变和中国仓鼠CHL/IU细胞的遗传学试验结果均为阳性。类似的结果在其它喹诺酮类的药物也可见,这可能是由高浓度下本品对真核生物的IⅡ型DNA拓扑异构酶的抑制作用所致。本品经口和静脉给药的小鼠微核试验、大鼠经口给药的细胞遗传学试验、大鼠经口给药的DNA修复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2)生殖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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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角膜上皮障碍的患者,有可能恶化为角膜糜烂,进而发展为角膜溃疡,角膜穿孔,应慎用。2、用药途径;仅限滴眼使用。3、用药时:滴眼时,注意瓶端不要直接接触眼部。4、请注意采用本品所进行的治疗时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5、使用该药有可能隐藏眼部感染的病症,因此用于治疗感染引起的炎症时,要充分观察,慎重使用。6、其他:在国外,对于长期投药溴芬酸钠的口服制剂连续达一个月以上,总投药量达1,500mg以上的患者有出现危重的肝脏障碍(包括死亡)的报告,因而,在出现可被认为与肝脏障碍的初期症状相关的异常表现时,应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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