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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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溴芬酸钠。 |
利巴韦林,其化学名为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其化学结构式为:分子式:C8H12N4O5分子量:24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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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美滋林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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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244 |
国药准字H19993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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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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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一次1~2滴,一日2次滴眼。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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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药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溴芬酸钠滴眼液。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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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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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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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有角膜上皮障碍的患者,有可能恶化为角膜糜烂,进而发展为角膜溃疡,角膜穿孔,应慎用。2、用药途径;仅限滴眼使用。3、用药时:滴眼时,注意瓶端不要直接接触眼部。4、请注意采用本品所进行的治疗时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5、使用该药有可能隐藏眼部感染的病症,因此用于治疗感染引起的炎症时,要充分观察,慎重使用。6、其他:在国外,对于长期投药溴芬酸钠的口服制剂连续达一个月以上,总投药量达1,500mg以上的患者有出现危重的肝脏障碍(包括死亡)的报告,因而,在出现可被认为与肝脏障碍的初期症状相关的异常表现时,应停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