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①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③痛风石;④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⑤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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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别嘌醇。 |
以健康猪或胎牛四肢骨提取物骨肽粉制成的片剂,骨肽片每片含多肽类物质不低于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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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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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492 |
国药准字H320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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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①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③痛风石;④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⑤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用于骨性关节炎;风湿、类风湿关节炎;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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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常用量:初始剂量一次50mg,一日1~2次,每周可递增50~100mg,至一日200~300mg,分2~3次服。每2周测血和尿尿酸水平,如已达正常水平,则不再增量,如仍高可再递增。但一日最大量不得大于600mg。2.儿童治疗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常用量:6岁以内每次50mg,一日1~3次;6~10岁,一次100mg,一日l~3次。剂量可酌情调整。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15天为一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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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皮疹:可呈瘙痒性丘疹或荨麻疹如皮疹广泛而持久,及经对症处理无效,并有加重趋势时必须停;2.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3.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或骨髓抑制,均应考虑停药;4.其他有脱发发热、淋巴结肿大、肝毒性、间质性肾炎过敏血管炎等;5.国外曾报道数例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发生原因未明的突然死亡。 |
偶见胃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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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剂量应酌情调整。老年用药: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安全有效。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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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①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③痛风石;④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⑤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用于骨性关节炎;风湿、类风湿关节炎;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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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具有调节骨代谢,刺激成骨细胞增殖,促进新骨形成,以及调节钙、磷代谢,增加骨钙沉积,防治骨质疏松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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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控制痛风关节炎急性炎症症状,不能作为抗炎药使用。因为本品促使尿酸结晶重新溶解时可再次诱发并加重关节炎急性期症状。 2.本品必须在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消失后(一般在发作后两周左右)方开始应用。 3.服药期间应多饮水,并使尿液呈中性或碱性以利尿酸排泄。 4.本品用于血尿酸和24小时尿尿酸过多,或有痛风石、或有泌尿系结石及不宜用促尿酸排出药者。 5.本品必须由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有效量维持正常血尿酸和尿尿酸水平,以后逐渐减量,用最小有效量维持较长时间。 6.与排尿酸药合用可加强疗效。不宜与铁剂同服。 7.用药前及用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血尿酸及24小时尿尿酸水平,以此作为调整药物剂量的依据;8.有肾、肝功能损害者及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9.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10.如果出现任何皮肤反应或其他超敏反应体征应当立即停药,及时到皮肤科诊治;有肾或肝损害的应减少剂量;肾功能不全者应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
1.避免与氨基酸类药物,碱类药物同时使用。2.当药品状况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