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痛风石;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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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别嘌醇。 |
当归、羌活、怀牛膝(去头)、防风、独活、五加皮、天南星(矾水炙)、木瓜、白芍、红花等32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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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澳利达奈德制药有限公司 |
河南宛东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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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338 |
国药准字Z4102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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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痛风石;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散风祛湿,舒筋活络。用于经络不和、风寒湿痹引起:手足麻木,腰腿酸痛,下肢痿软,行步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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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5g(1粒),一日1次。 |
口服,一次10ml,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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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可能会引起消化功能失调,如上腹痛、恶心、腹泻,很少因此而停药,饭后用药可减轻或避免消化系统的副作用。2.疹:一般为丘疹样红斑、湿疹或痒疹。如皮疹广泛而持久,经对症处理无效并有加重趋势时必须停药。3.罕见有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骨髓抑制,主要发生在肾功能不全病人中,如发生此类不良反应,均应考虑停药。4.其他有脱发、发热、淋巴结肿大、肝毒性、间质性肾炎及过敏性血管炎等。上述不良反应一般在停药后均能恢复正常。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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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应酌情调整剂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谨慎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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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痛风石;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散风祛湿,舒筋活络。用于经络不和、风寒湿痹引起:手足麻木,腰腿酸痛,下肢痿软,行步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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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控制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不能作为抗炎药使用。因为本品促使尿酸结晶重新溶解时可再次诱发并加重关节炎急性期症状。本品必须在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消失后(一般在发作后两周左右)方开始应用。 2.服药期间应多饮水,并使尿液呈中性或碱性以利尿酸排泄。 3.本品用于血尿酸和24小时尿尿酸过多、或有痛风石、或有泌尿系统结石以及不宜用促尿酸排除药者。 4.与排尿酸药合用可加强疗效,不宜与铁剂同服。 5.用药前及用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血尿酸及24小时尿尿酸水平。 6.有肾、肝功能损害者及老年人应谨慎用药。 7.驾驶及操作机器者慎用本品。 8.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
1.忌生冷食物,避风寒。 2.本品宜饭后服用。 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含乙醇(酒精)55%~60%,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