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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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萘替芬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平平加、单硬脂酸甘油脂、白凡士林、丙二醇、纯化水。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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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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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72 |
国药准字H2004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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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系统感染: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2.中耳炎: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3.鼻窦炎: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4.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 5.尿路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肠杆菌引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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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本品可直接吞服,或置于适量温开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服用。 成人及体重大于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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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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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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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系统感染: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2.中耳炎: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3.鼻窦炎: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4.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由产生β一内酰胺酶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 5.尿路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肠杆菌引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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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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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