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止咳化痰。用于伤风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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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紫菀、百部、麻黄、蒲公英、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其化学名为(6R,7R)-7[(R)-2-氨基-2-苯乙酰胺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化学结构式如下: 分子式:C15H14ClN8O4S.H2O 分子量:28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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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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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799 |
国药准字H20000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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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止咳化痰。用于伤风咳嗽。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由流感噬血杆菌(仅指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由流感嗜血杆菌(仅指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3.由酿脓链球菌所引起的咽炎、扁桃体炎;4.由金黄色葡萄球菌(指甲氧西林敏感株)所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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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常用量: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者,每次0.5g,每日2次,连用7天;咽炎,扁桃体炎患者,每次0.75g,每日2次,连用10天;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每次0.75g,每日2次,连用7~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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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服。 |
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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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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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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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止咳化痰。用于伤风咳嗽。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由流感噬血杆菌(仅指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由流感嗜血杆菌(仅指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摩拉克菌属(包括β-内酰胺酶产酶菌)及肺炎双球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3.由酿脓链球菌所引起的咽炎、扁桃体炎;4.由金黄色葡萄球菌(指甲氧西林敏感株)所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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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其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本品体外对下列细菌有抗菌作用。 革兰氏阳性菌:金葡菌(包括产青霉素酶的细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 革兰氏阴性菌:卡他莫拉氏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酯胺酶的阿莫西林耐药菌)、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肺炎克雷伯氏杆菌、淋病萘瑟氏菌。 厌氧菌:痤疮丙酸杆菌、类杆菌(脆弱类杆菌除外)、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 但假单胞菌属细菌,肠球菌属细菌等对本品耐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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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或痰色由白转黄者应到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患者慎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任何被确证有某些过敏症状特别是对某些药物过敏的病人使用本品时应慎重,对青霉素过敏的病人尤应注意。如使用本品后发生了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必要时采取急救办法。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 3.本品应放到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