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止咳化痰。用于伤风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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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紫菀、百部、麻黄、蒲公英、甘草。 |
塞曲司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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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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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799 |
国药准字H2004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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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止咳化痰。用于伤风咳嗽。 |
用于轻中度支气管哮喘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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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包(80mg),每日一次,或遵医嘱。本品应在晚饭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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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服。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妊娠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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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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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没有资料证实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性。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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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止咳化痰。用于伤风咳嗽。 |
用于轻中度支气管哮喘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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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血栓素A2受体拮抗剂,具有抑制各种化学递质(血栓素A2,白三烯D4,血小板活化因子)引起的支气管收缩反应,并有抑制因抗原吸入而诱发的速发型和迟发型过敏反应,改善肺功能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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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或痰色由白转黄者应到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患者慎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同于支气管扩张剂和甾体激素,不能立即缓解已发作的哮喘,而是通过消除各种症状,改善肺功能,从而有效地抑制哮喘的产生和发展。 2.服用本品如出现哮喘大发作,必须给予甾体激素或支气管扩张剂。 3.激素依赖性患者服用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缓慢减少激素用量,不可突然停用。 4.肝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有时会引起黄疸或肝功能异常,并偶见急性肝炎的报告,因此应定期监测肝脏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