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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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头孢氨苄。化学名称为:(6R,7R)-3-甲基-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水。 |
他氟前列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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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西千汇药业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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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644 |
国药准字J2015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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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开角型青光眼、高眼压症、青光眼术后残留性高眼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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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剂量: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2~4包),一日4次,最高剂量一日4g(32包)。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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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头孢氨苄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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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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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开角型青光眼、高眼压症、青光眼术后残留性高眼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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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4.应用头孢氨苄颗粒期间偶有出现肾损害。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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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头孢氨苄颗粒,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 |
1、慎重用药(下述患者须慎重用药)1)无晶状体眼或人工晶状体植入的患者[据报道同类药物会引起宝货黄斑囊样水肿在内的黄斑水肿及其引起的视力下降]2)支气管哮喘患者或有既往史的患者[可能加重或诱发哮喘发作]3)眼内炎(虹膜炎、葡萄膜炎)患者[据报道同类药物会引起眼压上升]4)孕妇、产妇、哺乳期妇女[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1)使用本品可引起因虹膜盒眼睑处的色素沉着(黑色素的增加)而产生颜色变化,或眼周围毛发增多。此变化随着持续用药而逐渐产生,用药终止后停止。据报道停止用药后,眼睑处的颜色变化及眼周围毛发增多症状可能会逐渐消失或者减轻,但是虹膜处的颜色变化不会消失。对于混合色虹膜患者会出现虹膜颜色的变化,暗褐色的单色虹膜患者(日本人较多)也会发生虹膜颜色的变化。特别是单眼用药时,可能会发生左右眼虹膜颜色的差异。对于这些体征变化由于没有足够的长期数据,所以要对患者进行定期检查、充分观察。用药时,应对患者充分说明这些体征变化,并且为了预防或减轻眼睑处的颜色变化、眼附近毛发增多,应指导患者每次用药时将残留在眼睑皮肤等处的液体擦拭干净或是洗脸。2)使用本品时可引起角膜上皮破损(表层点状角膜炎、丝状角膜炎、角膜糜烂),所以当有刺痛、眼痒、眼痛等持续性自觉症状时,患者应立即就诊。3)本品对闭角型青光眼患者无使用经验。4、本品滴眼后可能会出现暂时性视物模糊,所以症状恢复前应注意不要从事机械操作及驾车等工作。3、使用注意事项1)用药途径:仅用于滴眼。2、用药时:应指导患者以下几点注意事项。(1)为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睛。(2)滴眼时若药液溅到眼睑皮肤等处时,应立刻擦去,或是洗脸。(3)在联合使用其他滴眼液时,用药间隔至少5分钟以上。(4)因本品中含有苯扎氯铵可引起隐形眼镜变色,佩戴隐形眼镜时,滴眼前应取出镜片,滴眼15分钟后再佩戴。(5)开封后,请在28天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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