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唑嘌呤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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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与皮质类固醇和/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及治疗措施联用,可防止器官移植(肾移植、心脏移植及肝移植)病人发生的排斥反应。并可减少肾移植患者对皮质类固醇的需求。通常本品与皮质类固醇和/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及治疗措施联用或单独使用,对下列患者的治疗可取得临床疗效(包括皮质类固醇减量)。严重的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自身免疫性慢性活动性肝炎;自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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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为:6-[(1-甲基-4-硝基-1H-咪唑基-5-)硫代]-1H-嘌呤。 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9H7N7O2S分子量:277.27 |
本品主要成份是奥沙普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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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Excella GmbH & Co.KG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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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170288 |
国药准字H20066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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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与皮质类固醇和/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及治疗措施联用,可防止器官移植(肾移植、心脏移植及肝移植)病人发生的排斥反应。并可减少肾移植患者对皮质类固醇的需求。通常本品与皮质类固醇和/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及治疗措施联用或单独使用,对下列患者的治疗可取得临床疗效(包括皮质类固醇减量)。严重的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自身免疫性慢性活动性肝炎;自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本品适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肩周炎、颈肩腕综合症、痛风发作以及外伤和手术后消炎、镇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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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须在饭后以足量水吞服。器官移植后,应长期维持治疗,否则将会出现预期的排斥反应... |
口服。一日一次,一次2片(400mg),根据年龄和症状可适当增减,或遵医嘱,每日最大剂量为3片(6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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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过敏反应非常罕见: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Syndrome)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临床可观察到以下几种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全身不适、头晕、恶心、呕吐、腹泻、发热、寒战、疹病、皮疹、脉管炎、肌痛、关节痛、低血压、肝肾功能失调和胆汁郁积(参见胃肠道反应部分)。多数情况下,重复给药证明不良反应与本品相关。大多数不良反应在立即停止服用硫唑嘌呤并给予适宜的支持性循环治疗后消失。曾有报导极个别病例因明显病变而导致死亡。当出现本品过敏反应后,应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慎重考虑继续使用本品治疗的必要性。致癌性良性和恶性肿瘤(包括囊肿和息肉)罕见:肿瘤、包括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其他恶性肿瘤,尤其是皮肤癌(黑色素瘤和非黑色素瘤)、肉瘤(卡波氏肉瘤和非卡波氏肉瘤)以及原位子宫颈癌,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和骨髓发育不良。(参见[注意事项])接受免疫抑制的患者,其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其它恶性肿瘤,尤其是皮肤癌(黑色素瘤和非黑色素瘤)、肉瘤(卡波氏肉瘤和非卡波氏肉瘤)和原位子宫颈癌发生的危险性增加,特别是接受冲击性治疗的移植患者,该治疗应维持在最低的有效剂量水平。免疫抑制的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其 |
消化道溃疡患者,严重肝肾疾病患者,对本品、阿斯匹林以及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物过敏者,血液病患者,有哮喘、荨麻疹病史者,心力衰竭患者,利尿药导致的血容量降低或肾血流量不足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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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或准备近期内怀孕的妇女禁用本品。本品对人类存在潜在的致畸作用。因此应建议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的配偶需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如果患者怀孕,则需慎重权衡利弊,因为已在动物实验中观察到了畸胎现象(参见[药理毒理])。孕妇服用硫唑嘌呤后,在胎儿血液和羊水中均可测到低浓度的硫唑嘌呤和/或其代谢产物。有报道称曾有部分妊娠期服用过硫唑嘌呤的孕妇所产下的新生儿有白细胞减少和/或血小板减少症发生,故建议妊娠期用药患者额外进行血液学监测。哺乳期妇女已证实哺乳期妇女服用硫唑嘌呤后,在初乳和母乳中可测得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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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与皮质类固醇和/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及治疗措施联用,可防止器官移植(肾移植、心脏移植及肝移植)病人发生的排斥反应。并可减少肾移植患者对皮质类固醇的需求。通常本品与皮质类固醇和/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及治疗措施联用或单独使用,对下列患者的治疗可取得临床疗效(包括皮质类固醇减量)。严重的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自身免疫性慢性活动性肝炎;自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本品适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肩周炎、颈肩腕综合症、痛风发作以及外伤和手术后消炎、镇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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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主要为消化道症状:有恶心、胃痛、胃不适、腹胀、食欲不振,腹泄、便秘、口渴、口炎、消化道出血;其次为头晕、头痛、眩晕、神经过敏、困倦、失眠、耳鸣、抽搐、水肿;偶见血液系统的粒细胞减少及全血细胞减少;肾病综合症及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少数人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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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1、作为抗炎、镇痛,解热药物,本品应对症使用。 2、既往有出血病史者慎用。 3、长期服用的患者应注意监测肝肾功能和血象,如出现异常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4、患者出现视力模糊,色视,弱视或胶原病时,应停用本品。 5、与口服抗凝剂并用时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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