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系米糠油中提取的不皂化物。 |
醋酸氢化可的松,化学名11β,17α,21-三羟基孕甾-4-烯-3,20-二酮21-醋酸酯 |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332 |
国药准字H3402040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用于虹膜睫状体炎、角膜炎、虹膜炎、结膜炎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量:一次6-8片,一日3次;维持量;每次2-4片,一日3次。 |
滴眼:一日3-4次,用前摇匀。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单纯疱疹性或溃疡性角膜炎禁用。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
成分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用于虹膜睫状体炎、角膜炎、虹膜炎、结膜炎等。 |
|
药理作用 |
品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和抑制免疫等多种药理作用,其主要机理为:(1)抗炎作用:糖皮质激素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2)抗过敏、免疫抑制作用:防止或抑制中介的免疫反应,延迟性的过敏反应,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地扩展。 |
||
注意事项 |
1.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的维持量以巩固疗效。2.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但须与牙周病局部治疗同时进行,方能根治牙周病。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眼部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时应与抗菌素药物合用。青光眼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