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合用并用;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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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胸腺肽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 |
本品的主要成份是S-2[N-[(S)-1-乙氧羰基-3-苯丙基]-L-丙氨酰]-1,2,3,4-四氢-3-异喹啉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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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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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504 |
国药准字H1999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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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合用并用;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
适用于常规药物治疗效果不满意或不良反应较多的高血压及充血性心力衰竭者。在前者本品疗效与依那普利相当,优于卡托普利;对于后者长期应用后,本品效果不减,能明显改善症状及增加运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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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皮下或肌肉注射:1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静脉滴注:一次20-80mg,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一日1次或遵医嘱。 |
本品口服后其吸收不受食物影响。 对轻中度高血压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0mg,每日一次,如降压效果不满意,可增至每日20~30mg,最大剂量为每日40mg,每日一次或分二次服用,维持剂量一般为每日10mg。本品增量时通常要间隔1~2周。对已服用利尿剂的患者,起始剂量应减半。 对重度高血压及药物增量后血压下降仍不满意的患者,可加用小剂量的利尿剂(如噻嗪类)或钙拮抗剂。 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在应用利尿剂、强心甙治疗的基础上,推荐本品起始剂量为5mg/日,注意监测患者是否有症状性低血压,剂量可逐渐加量至每次10~20mg,每日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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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阳性反应者忌用。 |
孕妇及对本药过敏者禁用。所有ACE抑制剂都会减少醛固酮的分泌而增强排钠保钾作用,当肾功能不全患者、轻度肾功能不全的糖尿病人、服用补钾或保钾利尿剂(如螺内酯、氨苯蝶啶或阿米洛利)的病人服用本品后,会发生血钾过多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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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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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参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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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合用并用;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
适用于常规药物治疗效果不满意或不良反应较多的高血压及充血性心力衰竭者。在前者本品疗效与依那普利相当,优于卡托普利;对于后者长期应用后,本品效果不减,能明显改善症状及增加运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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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无疏基、长效、口服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口服后在肝脏水解成具有活性的二酸型化合物,即喹那普利拉,可抑制ACE,阻止血管紧张素I转换为血管紧张素II,从而使血管紧张素II所介导的血管收缩作用明显减弱,降低动脉的血管阻力;同时还抑制醛固酮的合成,减少醛固酮所产生的水和钠的潴留,使血压进一步下降。因而是一种安全、高效的降压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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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2本品如出现混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忌使用。 |
1.首剂低血压反应。 对服用利尿剂、长期限盐、有腹泻或呕吐症状,而使血容量不足的患者,有可能发生有症状的低血压。无并发症及诱因的高血压患者极少发生首剂低血压。对心衰并出现首剂低血压反应的患者,如须继续用药,应减少剂量或暂停使用。 2.主动脉瓣狭窄及肥厚性心肌病。 此类患者左室射血受阻,应慎用本品。 3.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不全的病人需要减少本品的剂量或减少用药的次数,并且要注意尿素氮、血清肌酐和血钾的变化。如肌酐清除率<40ml/min,起始剂量应减少为5mg/日,并可逐渐增量至理想剂量。如肌酐清除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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