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合用并用;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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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胸腺肽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C8H9NO2)0.3g,含磷酸可待因(C18H21NO3?H3PO4?H2O)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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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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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504 |
国药准字H1093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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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合用并用;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
胸骨骨折,四肢血栓性浅静脉炎,胫腓骨干骨折,踝部骨折,股骨颈骨折,神经卡压综合征,骨肉瘤,成骨肉瘤,骨源性肉瘤,原发恶性梭形细胞肿瘤,癌痛,痛经,颅骨缺损,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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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皮下或肌肉注射:1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静脉滴注:一次20-80mg,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一日1次或遵医嘱。 |
口服:1.成人,1次1片,1日3次,中度癌症疼痛必要时可由医生决定适当增加。2.7~12岁儿童按体重相应减量,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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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阳性反应者忌用。 |
1.对本品过敏者,呼吸抑制及有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发作的患者应禁用。2.多痰患者禁用,以防因抑制咳嗽反射,使大量痰液阻塞呼吸道,继发感染而加重病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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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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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透过胎盘而影响胎儿,如使胎儿成瘾,引起新生儿的戒断症状等。2.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自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及孕妇应慎用。儿童用药:7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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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合用并用;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
胸骨骨折,四肢血栓性浅静脉炎,胫腓骨干骨折,踝部骨折,股骨颈骨折,神经卡压综合征,骨肉瘤,成骨肉瘤,骨源性肉瘤,原发恶性梭形细胞肿瘤,癌痛,痛经,颅骨缺损,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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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有镇痛作用,并有一定的解热、镇咳作用。两药通过不同的作用机制而发挥镇痛效果。对乙酰氨基酚成分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及阻断痛觉神经末梢的冲动而产生镇痛作用,后者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或其他能使痛觉受体敏感的物质(如5-羟色胺、缓激肽等)的合成有关。解热作用是通过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产生周围血管扩张,通过增加皮肤的血流、出汗及热散失而起作用。磷酸可待因为吗啡的甲基衍生物,对延脑的咳嗽中枢有直接抑制作用,镇咳作用强而迅速,强度约为吗啡的1/4。此外,还有镇痛和镇静作用,镇痛作用强度约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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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2本品如出现混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忌使用。 |
1.长期使用后身体可产生一定程度的耐受性。2.不明原因的急腹症﹑腹泻,应用本品后可能掩盖真相造成误诊,故应慎重。3.下列情况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胆结石,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前列腺肥大等。4.长期大量应用本品时,特别是肝功能异常者,应定期测定肝功能及血象。5.如有必要较长期连续用药时,应遵医嘱。6.参阅对乙酰氨基酚与可待因项下的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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