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妇科炎症,菌痢,肠炎,呼吸道及泌尿道感染,外科感染,眼结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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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棕榈碱。 |
利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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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东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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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501 |
国药准字H44024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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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妇科炎症,菌痢,肠炎,呼吸道及泌尿道感染,外科感染,眼结膜炎。 |
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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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0.4g,一日0.6-1.2g。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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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生物碱过敏者、妊娠头3个月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4孕妇禁用。老年人,儿童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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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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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未进行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中应用的研究,故5岁以下小儿应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由于肝功能下降宜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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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用于妇科炎症,菌痢,肠炎,呼吸道及泌尿道感染,外科感染,眼结膜炎。 |
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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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病例可出现轻微胃肠不适,食欲减退和便秘,但无需特殊处理,停药后即自动消失。 |
利福平为半全成广谱杀菌剂,与依赖于DNA的聚酶的β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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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18岁以下女性在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 3.建议避开月经期间治疗。 |
1.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和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因使用利福平后可使尿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使用利福平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 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