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缓解由风湿病引起的肌肉和关节的疼痛,以及背部疼痛和扭伤、拉伤引起的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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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辣椒碱。 |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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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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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031 |
国药准字H20057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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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缓解由风湿病引起的肌肉和关节的疼痛,以及背部疼痛和扭伤、拉伤引起的疼痛。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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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2岁以上儿童外用。均匀涂抹于疼痛部位,每次l-2个黄豆粒大小的用量;每日3... |
口服。一次一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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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在用药部位产生烧灼感和刺痛感,但随时间的延长和反复用药会减轻或消失。 |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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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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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缓解由风湿病引起的肌肉和关节的疼痛,以及背部疼痛和扭伤、拉伤引起的疼痛。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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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本品具有较强的镇痛及明显的抗炎作用,本品的镇痛作用是中枢性的,并与脑内5-羟色胺水平密切联系,起效时间比吗啡慢,但维持时间长,无成瘾性;其抗炎作用不通过肾上腺体系,而与抑制PG水平有关;本品有解热和局部麻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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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可用于完整皮肤,不用于皮肤损伤部位。2.使用本品后请用肥皂将手洗净,勿与眼睛及粘膜接触。3.本品仅供外用,切勿入口。4.请妥善保管,避免儿童接触。5.如使用本品一周,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
1.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