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祛风湿,活血、镇痛、消肿。用于风湿痛、筋骨痛、关节痛、腰腿酸痛以及跌打肿痛。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人工麝香、血竭、乳香、没药、水杨酸甲酯、桉油、薄荷脑、桂皮油、丁香罗勒油、樟脑、冰片、颠茄浸膏、麝香草脑、盐酸苯海拉明。辅料为:橡胶、松香、氧化锌、凡士林、羊毛脂。 |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 |
|
生产企业 |
广东粤威制药有限公司 |
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412 |
国药准字H2006003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湿,活血、镇痛、消肿。用于风湿痛、筋骨痛、关节痛、腰腿酸痛以及跌打肿痛。 |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患处。 |
1.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口服。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临床试验资料并结合Ⅰ期临床试验结果,建议开始治疗的最初三天给予负荷剂量一日50mg,之后根据病情给予维持剂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2.狼疮性肾炎:口服。根据病情选择适当剂量,推荐剂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缓解后适当减量。可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或遵遗嘱。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详见说明书。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对儿童应用该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还没有研究,故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该品。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成分 |
祛风湿,活血、镇痛、消肿。用于风湿痛、筋骨痛、关节痛、腰腿酸痛以及跌打肿痛。 |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皮肤破溃处禁用。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5、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经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 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 (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③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 (>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①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②若白细胞在2.0×109/L 一3.0×109/L之间,减半量服药观察。继续用药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