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咳嗽、咳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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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枸橼酸喷托维林25毫克,氯化铵300毫克 |
氧化苦参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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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惠丰药业有限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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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5021468 |
国药准字H20010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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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咳嗽、咳痰。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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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口服,成人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2.小儿:5岁以上一次2.5~5毫升,一日2~3次。 |
口服,成人每次0.2克(2粒),每日三次,必要时可每次服0.3克(3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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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3.青光眼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
患者对本品有较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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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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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咳嗽、咳痰。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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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有便秘、轻度头痛、头晕、嗜睡、口干、恶心、腹胀、皮肤过敏等反应。 |
本品能降低乙型肝炎病毒(DHBV)感染鸭血清DHBV-DNA水平;对CCL4和D-半乳糖胺所致的小鼠中毒性肝损伤具有保护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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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肝肾功能不全、消化性溃疡、青光眼及心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