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 ; 2.肾盂肾炎、膀胱炎 ; 3.淋菌性尿道炎 ; 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 ; 5.中耳炎、副鼻窦炎 ; 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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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特仑新戊酯,化学名称:2,2-二甲丙酰基氧甲基(6R,7R)-7-[(Z)-2-(2-氨基噻唑-4-基)-2-(甲氧亚胺)乙酰胺]-3-(5-甲基-2H-四唑-2-基甲基)-8-氧-5-硫杂-1-氮杂二环[4,2,0]辛-2-烯-2-羧酸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替泼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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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博洲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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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624 |
国药准字J2016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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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 ; 2.肾盂肾炎、膀胱炎 ; 3.淋菌性尿道炎 ; 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 ; 5.中耳炎、副鼻窦炎 ; 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
1.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安全的减轻水肿和炎症的情况下,本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眼睑和球结膜炎、葡萄膜炎、角膜和眼前节的炎症等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的炎症。(例如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红斑痤疮性角膜炎、浅层点状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睫状体炎、特异反应性角结膜炎等)。2.本品也适用于治疗各种眼部手术后的术后炎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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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mg,饭后口服。2.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mg,饭后口服。3.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
1.本品在使用前应用力摇匀。2.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疾病的治疗:在患者侧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最初用药的第一周,剂量可以增加;如果需要可以增加到每小时1滴。注意不要过早的停止用药。如果在用药两天后症状和体征没有改善,患者应该重新接受检查。3.对术后炎症的治疗:在做过手术的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术后24小时就开始使用并持续到术后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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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头孢特仑或本剂成分过敏的患者。 |
1.局部症状 可能会引起视神经损伤后的眼内压增高、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包括单纯疱疹病毒在内的病原体引起的继发眼部感染,以及角膜或者巩膜变薄部位的眼球穿孔。在临床研究中发现有少数(5%~15%)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有视力异常/视力模糊,滴注时产生烧灼感、球结膜水肿、分泌物、干眼、溢泪、异物感、瘙痒、刺痛和畏光。极少数(5%以下)病例出现结膜炎、角膜异常、眼睑发红、角膜结膜炎、眼部刺激/疼痛/不适、巨乳头性结膜炎和葡萄膜炎。其中某些症状与临床应用的适应症相似。 2.一般症状 少数(15%以下)的患者身上出现头痛、鼻炎、咽炎等症状。 3.眼内压升高的症状 采用对照、随机的研究结果统计显示,经过28天或更长时间治疗,使用本品的患者中眼内压显著升高(10mmHg)的有2%(15/901),使用1%泼尼松龙的患者中有7%(11/164),使用安慰剂的患者中有0.5%(3/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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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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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显示高于本品临床每日最大剂量时家兔和大鼠会出现胚胎毒性和致畸性以及母体毒性(见【药理毒理】)。本品未在人体进行相应研究,因此孕妇慎用。 目前尚未知道眼睛局部用皮质类固醇是否会导致充分的全身吸收以至在母乳中产生的可检测的量。全身用药的类固醇可以出现在母乳中,并能抑制生长,影响内源性皮质类固醇的产生或者产生其他不利的影响。因此哺乳期女性慎用本品。儿童用药:目前尚无用于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足够资料。老年用药:目前尚无老年患者使用本品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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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 ; 2.肾盂肾炎、膀胱炎 ; 3.淋菌性尿道炎 ; 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 ; 5.中耳炎、副鼻窦炎 ; 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
1.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安全的减轻水肿和炎症的情况下,本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眼睑和球结膜炎、葡萄膜炎、角膜和眼前节的炎症等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的炎症。(例如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红斑痤疮性角膜炎、浅层点状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睫状体炎、特异反应性角结膜炎等)。2.本品也适用于治疗各种眼部手术后的术后炎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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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通常少见且轻微,一般不良反应主要为腹泻、皮疹、食欲不振、胃部不适。GTP升高、GOP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1、严重不良反应:可观察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但频度不明。①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②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③急性肾功能衰竭。④伪膜性肠炎。出现以上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妥善处置。2、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①溶血性贫血。②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料细胞增多等间质性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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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下列情况须慎用。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2.对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3.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4.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5.老年患者。6.将所有药品存放在儿童不能触及之处。7.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①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②服药期间,直接库姆斯氏(Coomb’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只能用于眼部。初次处方和用药超过14天的患者,应由医生用放大设备如裂隙灯和合适的荧光染色的帮助下检查后方可使用。 2.如果症状和体征在使用两天后未有所改善,应对患者进行重新检查。 3.如果本品适用时间达到10天或者更长时间,对于儿童和依从性差的患者,应监测眼内压。 4.本品在包装时已灭菌。应指导患者不要让滴管的尖部接触任何表面,因为这样可能会污染滴液。如果疼痛加重、发红、瘙痒或者炎症恶化,患者应去咨询医生。由于本品是含有苯扎氯铵的眼部制剂,应指导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不要佩戴隐形眼镜。 5.长期局部使用类固醇,特别易于发生角膜真菌感染。当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类固醇时,对任何顽固的角膜溃疡都必须考虑到真菌的侵入。适当的时候应进行真菌培养。 6.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抑制宿主反应,因此增加眼部继发感染的危险。在那些可以引起角膜或者巩膜变薄的疾病中,已发生过局部使用类固醇而引起穿孔的情况。当眼部有急性化脓性感染时,类固醇可能掩盖感染或加重已存在的感染。 7.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导致损害视神经的青光眼、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因此在患青光眼时应慎用类固醇药物。 8.眼部类固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