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治疗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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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头孢克肟。 |
阿奇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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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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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993 |
国药准字H20033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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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治疗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 4.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 5.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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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用量:口服,每次100mg,每日二次;成人重症感染者可增加至每次200mg,每日二次。儿童:口服,按每次每公斤1.5~3.0mg计算给药量,每日二次。或遵医嘱。 |
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成人用量: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0.5g顿服,第2~5日,一日0.25g顿服;或一日0.5g顿服,连服3日小儿用量: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10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5g) 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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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成份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其它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或任何赋形剂过敏的患者,禁忌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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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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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治疗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 4.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 5.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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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临床研究资料表明,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包括腹泻等消化道反应(0.87%)、皮疹等皮肤症状(0.23%)、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0.61%)、GOT升高(0.45%)、嗜酸细胞增多(0.20%)等。具体如下:1.严重不良反应:(1)休克:有引起休克((2)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5)肾功能障碍: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7)有发生间质性肺炎(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及PIE症候群(均2.其他不良反应(1)过敏症:皮疹、荨麻疹、红斑(0.1-(2)血液:嗜酸细胞增多(0.1-(3)肝脏:GOT升高、GPT升高、AL-P升高(0.1-(4)肾脏:BUN升高((5)消化系统:腹泻、胃部不适(0.1-(6)菌群失调症:口腔炎,口腔念球菌症((7)维生素缺乏症:维生素K缺乏症(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8)其它:头痛、头晕( |
虽然不能确定所有事件均是由阿奇霉素引起的,但我们仍在此报告了在临床试验期间及产品上市后的报告中所收集到的所有不良事件。患者对本品的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下列不良事件:1.胃肠道:恶心,呕吐,腹泻,稀便,腹部不适(疼痛或痉挛),胃肠胀气。·造血机能:临床试验中偶见一过性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但无资料表明与阿奇霉素有关。2.肝/胆:肝功能异常。皮肤/附件:皮疹以及血管性水肿等。3.特殊感官:部分患者服用阿奇霉素后曾出现听力损害包括听力丧失、耳鸣和/或耳聋。椐调查研究表明这种现象与患者持续大剂量使用本品有关,通过对这些患者的随访,发现大多数患者的听力可恢复。上市后,在使用本品过程中报告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4.全身反应:有全身无力报道但尚未证实与本品有关,其他有疲劳,全身不适,念珠菌病和过敏性休克(罕有致命的)。5.心血管系统:心悸和心率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和其它大环内酯类一样)均有报道,但尚未证实与阿奇霉素有关,低血压。6.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头晕/眩晕,惊厥(与其它大环内酯类相似),头痛,活动增多,嗜睡,感觉异常,嗜睡,昏厥活动增多。7.胃肠道:食欲减退,厌食,消化不良,便秘,伪膜性肠炎,胰腺炎,舌变色罕见,恶心,呕吐/腹泻(极少导致罕有脱水者),稀便,消化不良,腹部不适(疼痛或痉挛),便秘,腹胀,伪膜性肠炎和罕见的舌变色。8.全身:有全身无力报道但尚未证实与本品有关,其他有念珠菌病,过敏(罕有致命的)。9.泌尿生殖系统:间质性肾炎及急性衰竭。10.造血机能:血小板减少症。肝胆系统:曾有报道阿奇霉素引起肝炎和胆汁郁积性黄疸等肝功能异常,偶尔引起肝坏死和肝衰竭,但罕有致死者,因果关系尚未确定。11.肌肉骨骼:关节痛。12.精神病学:攻击性反应,神经质,焦虑不安,忧虑。13.生殖系统:阴道炎。14.皮肤/辅助器官:过敏性反应如瘙痒,皮疹,光过敏,水肿,荨麻疹,血管性水肿。罕见的严重皮肤反应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中毒性上皮溶解坏死等曾有报道。15.感觉器官:有报道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能损害患者的听力。有些患者服用阿奇霉素后曾出现听力损害包括听力丧失、耳鸣和/或耳聋。椐调查研究表明这种现象与患者持续大剂量使用本品有关,通过对这些患者的随诊,发现大多数患者的听力可恢复。16.特殊感官:罕有阿奇霉素引起味觉变化的报道。血白细胞/网状内皮系统:临床试验中偶见一过性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但无资料表明与阿奇霉素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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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2.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3.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参照[药代动力学数据])4.下列患者慎重给药:(1)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参照[药代动力学数据])。(4)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患者,全身恶 |
1.过敏反应与红霉素和其他大环内酯类一样,罕有严重的过敏反应报告如血管性水肿和过敏性休克反应(罕见致命性)、以及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罕见致命性)在内的皮肤反应。有些因阿奇霉素引起的反应可反复发作,需较长时间的观察和治疗。如果发生变态反应,应停用本品并采用适当治疗。医生应了解,在停止对症治疗后变态反应症状可能再次出现。2.肝毒性由于肝脏是阿奇霉素清除的主要途径,故阿奇霉素用于明显肝病患者时应慎重。曾有肝功能异常、肝炎、胆汁淤积性黄疸、肝坏死和肝衰竭的报道,其中某些病例可能导致死亡。如果出现肝炎的体征和症状,应立即停用阿奇霉素。3.麦角衍生物曾有报道接受麦角衍生物治疗的患者同时服用某些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时会发生麦角中毒。虽然尚无资料表明麦角与阿奇霉素有相互作用,但是由于理论上存在麦角中毒的可能性,所以阿奇霉素与麦角衍生物不宜同时给药。同其它抗生素制剂一样,应注意观察包括真菌在内的非敏感菌所致的二重感染症状。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