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治疗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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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头孢克肟。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成: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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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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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993 |
国药准字H3102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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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治疗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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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用量:口服,每次100mg,每日二次;成人重症感染者可增加至每次200mg,每日二次。儿童:口服,按每次每公斤1.5~3.0mg计算给药量,每日二次。或遵医嘱。 |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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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成份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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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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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治疗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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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临床研究资料表明,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包括腹泻等消化道反应(0.87%)、皮疹等皮肤症状(0.23%)、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0.61%)、GOT升高(0.45%)、嗜酸细胞增多(0.20%)等。具体如下:1.严重不良反应:(1)休克:有引起休克((2)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5)肾功能障碍: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7)有发生间质性肺炎(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及PIE症候群(均2.其他不良反应(1)过敏症:皮疹、荨麻疹、红斑(0.1-(2)血液:嗜酸细胞增多(0.1-(3)肝脏:GOT升高、GPT升高、AL-P升高(0.1-(4)肾脏:BUN升高((5)消化系统:腹泻、胃部不适(0.1-(6)菌群失调症:口腔炎,口腔念球菌症((7)维生素缺乏症:维生素K缺乏症(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8)其它:头痛、头晕(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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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2.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3.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参照[药代动力学数据])4.下列患者慎重给药:(1)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参照[药代动力学数据])。(4)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患者,全身恶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