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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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2-(乙酰氧基)苯甲酸 |
活性成分:托吡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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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 |
杨森ORTHO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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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4012 |
注册证号H2014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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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本品用于成人及2-16岁儿童部分性癫痫发作的加用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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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 (1)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可每4小时一次。 (2)抗炎、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3)抑制血小板聚集:小剂量应用。局部缺血性脑卒中和一过性脑缺血发作,预防心肌梗死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一次50~300mg,一日一次;急性心肌梗死,初始剂量3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50~100mg;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每日300mg,可术后6小时开始;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手术前2小时给予初始剂量3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50mg-100mg;颈动脉内膜切除术,建议手术前开始,一次100mg-300mg,一日1次。 (4)胆道蛔虫病:口服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痛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小儿常用量口服。 (1)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可每4~6小时一次。 (2)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2~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要浓度调整剂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0mg/kg。 (3)儿科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每日3~4次;退热1~2 |
中“2-16岁儿童”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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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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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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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用药 与其它抗癫痫药物相同,托吡酯在对小鼠、大鼠和家兔进行的试验中显示了致畸性。在对大鼠进行的试验中,托吡酯可通过胎盘屏障。 未在妊娠妇女中进行本品的研究。然而,只有在潜在利益超过对胎儿可能的风险时才可在妊娠期应用本品。 哺乳期用药 托吡酯可自哺乳大鼠的乳汁中排出。在研究中未对托吡酯在人乳中的排泄进行评价,对患者有限的观察显示了托吡酯会经母乳排出。由于许多药物可经人乳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权衡利弊,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药物上市后曾有个例报道,妊娠妇女单用或与其它抗癫痫药合并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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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本品用于成人及2-16岁儿童部分性癫痫发作的加用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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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托吡酯是一个由氨基磺酸酯取代单糖的新型抗癫痫药物。在对体外培养的神经细胞元进行电生理和生化研究中发现托吡酯的抗癫痫作用有三个机制:1.托吡酯可阻断神经元持续去极化导致的反复电位发放,此作用与使用托吡酯后的时间密切相关,表明托吡酯可以阻断钠通道;2.托吡酯可以增加γ-氨基丁酸(GABA)激活GABAA受体的频率,加强氯离子内流,表明托吡酯可增强抑制性中枢神经递质的的作用;3.托吡酯可降低谷氨酸AMPA受体的活性,表明托吡酯可降低兴奋性中枢神经递质的作用。上述作用不被苯二氮类拮抗剂氟马西尼阻断,托吡酯也不增加通道开放的持续时间,因此,托吡酯与苯巴比妥调节GABAA受体的方式不同。由于托吡酯的抗癫痫特性与苯二氮类药物明显不同,它可能是调节苯二氮不敏感的GABAA受体亚型。托吡酯可拮抗红藻氨酸(Kainate)激活兴奋性氨基酸(谷氨酸)Kainate/AMPA(α-氨基-3-羟基-5-甲基异恶唑-4-丙酸)亚型的作用,但对N-甲基-D-天冬氨酸(NMDA)的NMDA受体亚型无明显影响。托吡酯的上述作用在1μM至200μM范围内与浓度相关,1μM至10μM为产生最小作用的浓度范围。此外,托吡酯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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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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