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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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2-(乙酰氧基)苯甲酸 |
鲑鱼降钙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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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 |
银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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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4012 |
国药准字H2003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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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1、骨质疏松症(1)早期和晚期的绝经后骨质疏松症(2)老年性骨质疏松症(3)继发性骨质疏松症,例如:皮质类固醇治疗或缺乏活动。为了防止骨质进行性丢失,应根据个体的需要适量地摄入钙和维生素D。2、伴有骨质溶解和/或骨质减少的骨痛[paget氏骨病(变形性骨炎),特别是伴有下列情况的病人。](1)骨痛。(2)神经并发症。(3)骨周转增加,表现在血清碱性磷酸酶增高和尿羟脯氨酸排泌增加。(4)骨病变进行性蔓延。(5)不完全或反复骨折。3、由下列情况引起的高钙血症和高钙现象(1)继发性乳房癌、肺癌或肾癌、骨髓瘤和其它恶性疾病的肿瘤性骨溶解。(2)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缺乏活动或维生素D中毒。必须对高钙血症危象的紧急情况进行急诊治疗,并对慢性状态进行长期治疗,直至对基本疾病进行有效的特殊治疗。4、神经营养不良症或Sudeck氏病由各种病因和易患因素所致,诸如创伤后痛性骨质疏松症、交感神经反射不良症、肩一臂综合症、灼痛和药物引起的神经病变。5、急性胰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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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 (1)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可每4小时一次。 (2)抗炎、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3)抑制血小板聚集:小剂量应用。局部缺血性脑卒中和一过性脑缺血发作,预防心肌梗死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一次50~300mg,一日一次;急性心肌梗死,初始剂量3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50~100mg;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每日300mg,可术后6小时开始;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手术前2小时给予初始剂量3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50mg-100mg;颈动脉内膜切除术,建议手术前开始,一次100mg-300mg,一日1次。 (4)胆道蛔虫病:口服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痛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小儿常用量口服。 (1)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可每4~6小时一次。 (2)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2~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要浓度调整剂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0mg/kg。 (3)儿科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每日3~4次;退热1~2 |
备注:首次使用喷鼻剂之前(一喷规格除外),反复按压启动器以便启动排气泵直至释放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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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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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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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1、骨质疏松症(1)早期和晚期的绝经后骨质疏松症(2)老年性骨质疏松症(3)继发性骨质疏松症,例如:皮质类固醇治疗或缺乏活动。为了防止骨质进行性丢失,应根据个体的需要适量地摄入钙和维生素D。2、伴有骨质溶解和/或骨质减少的骨痛[paget氏骨病(变形性骨炎),特别是伴有下列情况的病人。](1)骨痛。(2)神经并发症。(3)骨周转增加,表现在血清碱性磷酸酶增高和尿羟脯氨酸排泌增加。(4)骨病变进行性蔓延。(5)不完全或反复骨折。3、由下列情况引起的高钙血症和高钙现象(1)继发性乳房癌、肺癌或肾癌、骨髓瘤和其它恶性疾病的肿瘤性骨溶解。(2)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缺乏活动或维生素D中毒。必须对高钙血症危象的紧急情况进行急诊治疗,并对慢性状态进行长期治疗,直至对基本疾病进行有效的特殊治疗。4、神经营养不良症或Sudeck氏病由各种病因和易患因素所致,诸如创伤后痛性骨质疏松症、交感神经反射不良症、肩一臂综合症、灼痛和药物引起的神经病变。5、急性胰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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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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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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