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杀疠、开窍。用于麻风、湿疹,四肢关节红肿,黄水病,风邪毒气引起的一切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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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欧曲(制)、铁棒锤、肉桂、藏菖蒲、安息香、红花、天竺黄、肉豆蔻、丁香、豆蔻、草果、镰型棘豆、诃子、人工麝香、乳香、决明子、黄葵子、儿茶。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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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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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806 |
国药准字H5002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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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杀疠、开窍。用于麻风、湿疹,四肢关节红肿,黄水病,风邪毒气引起的一切疾病。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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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次1丸,一日1~2次。饭后将药丸碾碎后用温开水冲服。 |
外用。1、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8-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用棉签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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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6、对甲氧沙林溶液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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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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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杀疠、开窍。用于麻风、湿疹,四肢关节红肿,黄水病,风邪毒气引起的一切疾病。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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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庖、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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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部分患者如出现心悸,胸闷,四肢麻木,口唇发麻,恶心等症状者,应减量或停用。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