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可用于儿童智能发育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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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吡拉西坦。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奥曲肽。 辅料、乳酸,甘露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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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一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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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62021187 |
国药准字H2004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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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可用于儿童智能发育迟缓。 |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胃泌素瘤,Zollinger-Ellison综合症,胰岛瘤,生长激素释放因子瘤,肢端肥大症,胰腺术后并发症,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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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0.8~1.6g(2~4片),每日3次,4~8周为一疗程。儿童用量减半。 |
1.食道-胃底静脉曲张出血首先0.1mg静脉推注(5分钟),随后以0.6mg溶于5%葡萄糖500ml中,通过输液泵以50μg/小时的速度连续静脉滴注,12小时1次。最多治疗5天。 2.胃肠胰内分泌肿瘤初始量为0.05mg皮下注射,每天一至二次。根据耐受性和疗效(临床反应、肿瘤分泌的激素浓度)可逐渐增加剂量至0.2mg,每天三次。仅在某些情况下,方可采用更大剂量。维持量则应根据个体差异而定。用药后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未改善时,用药不能超过一周。 3.预防胰腺术后并发症0.1mg皮下注射,每天三次,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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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锥体外系疾病,Huntington舞蹈症者禁用本品,以免加重症状。2.孕妇禁用。3.新生儿禁用。 |
对奥曲肽或本品中任一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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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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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在妊娠妇女中,尚未进行过适当设计、严格对照的研究。 (1)从上市后经验中可以看出,肢端肥大症患者中仅报道了有限的妊娠期用药的病例,但有半数病例的妊娠结果都未知。 (2)大部分在妊娠期前三个月使用奥曲肽的妇女,其剂量范围是奥曲肽(善宁)皮下注射0.1-0.3毫克/天或20-30毫克/月的长效制剂的奥曲肽(善龙)。在大约三分之二的已知病例中,女性患者选择在她们的妊娠期继续使用奥曲肽治疗。 (3)在大部分已知的病例中都报道正常生产了新生儿,但是也有一些发生在妊娠早期的自然流产以及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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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可用于儿童智能发育迟缓。 |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胃泌素瘤,Zollinger-Ellison综合症,胰岛瘤,生长激素释放因子瘤,肢端肥大症,胰腺术后并发症,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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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消化道不良反应常见有恶心、腹部不适、纳差、腹胀、腹痛等,症状的轻重与服药剂量直接相关。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兴奋、易激动、头晕、头痛和失眠等,但症状轻微,且与服用剂量大小无关。停药后以上症状消失。偶见轻度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轻度转氨酶升高,但与药物剂量无关。 |
1.药理作用:奥曲肽是人工合成的八肽化合物,为人生长抑素类似物。奥曲肽的药理作用与天然生长抑素相似,但其抑制生长激素、胰高血糖素和胰岛素的作用较强。与生长抑素相似,奥曲肽也可抑制LH对GnRH的反应、降低内脏血流,抑制5-HT、胃泌素、血管活性肠肽、糜蛋白酶、胃动素、胰高血糖素的分泌。2.毒理研究(1)遗传毒性:实验室研究未见遗传毒性。(2)生殖毒性:大鼠和家兔给予奥曲肽,剂量按体表面积推算相当于人用最高剂量的16倍,未见对生育能力和胎仔的影响。(3)致癌性:小鼠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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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障碍者慎用并应适当减少剂量。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由于分泌GH的垂体肿瘤有时可能扩散而引起严重的并发症,故应仔细观察患者,若有肿瘤扩散的迹象,则应考虑转换其它治疗。2.长期使用,应每隔6~12个月应作胆囊超声波检查。3.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或已患糖尿病患者,应密切监测血糖水平。4.对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给予本品后,其胰岛素用量可能减少。5.避免短期内在同一部位多次注射。6.在治疗胃肠胰内分泌肿瘤时,偶尔发生症状失控而致严重症状迅速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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