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化痰、平喘止咳。用于百日咳,感冒及急慢性气管炎引起的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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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陈皮、麦冬、前胡、炒苦杏仁、清半夏、黄芩、蜜百部、黄柏、桑白皮、甘草、蜜麻黄、炒葶苈子、炒紫苏子、炒天南星(炒)、桔梗、瓜萎仁(炒)。辅料为蔗糖、羟苯乙酯、香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孟鲁司特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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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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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220 |
国药准字J2014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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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化痰、平喘止咳。用于百日咳,感冒及急慢性气管炎引起的咳嗽。 |
本品适用于1岁以上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司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本品适用于减轻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岁至5岁儿童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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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二岁一次5ml;三岁~五岁一次10ml;成人一次20~25ml,一日 3次。 |
每日一次。哮喘病人应在睡前服用。过敏性鼻炎病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需要时间服药。同时患有哮喘和过敏性鼻炎的病人应每晚用药一次。1岁至2岁儿童哮喘患者每天一次,每次一袋。2岁至5岁儿童哮喘患者和/或2岁至5岁过敏性鼻炎患者应每天服用4mg口服颗粒一袋。口服颗粒的服用:本品可直接服用,与一勺室温或冷的软性食物(如苹果酱)混合服用,或溶解于一茶匙室温或冷的婴儿配方奶粉或母乳服用。在服用时才能打开包装袋。打开包装袋以后应立即服用全部的剂量(15分钟内)。与食物、婴儿配方奶粉或母乳混合后的本品不能再贮存至下次继续服用。本品不应溶解于除婴儿配方奶粉或母乳外的其它液体中服用。但是服药后可以饮水。以哮喘控制指标来评价治疗效果,本品的疗效在用药一天内即出现。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另服。应建议患者无论在哮喘控制还是恶化阶段都坚持服用。对肾功能不全患者、轻至中度肝损害的患者及不同性别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本品与其它哮喘治疗药物的关系本品可加入患者现有的治疗方案中。减少合并用药物的剂量支气管扩张剂单用支气管扩张剂不能有效控制的哮喘患者,可在治疗方案中加入本品,一旦有临床治疗反应(一般出现在首剂用药后),根据患者的耐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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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通常不需要终止治疗。本品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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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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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适用。儿童用药:已在6个月至14岁的儿童中进行了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见用法用量)。6个月以下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研究表明本品不会影响儿童的生长速率。老年用药: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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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化痰、平喘止咳。用于百日咳,感冒及急慢性气管炎引起的咳嗽。 |
本品适用于1岁以上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司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本品适用于减轻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岁至5岁儿童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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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生冷、油腻、香燥、过咸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运动员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有沉淀,可摇匀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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