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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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人参提取物25mg、三七提取物50mg、盐酸精氨酸20mg、盐酸组氨酸12mg、亮氨酸30mg、异亮氨酸15mg、盐酸赖氨酸63mg、甲硫氨酸25mg、苯丙氨酸30mg、苏氨酸15mg、色氨酸25mg、缬氨酸15mg。 |
麝香、生川乌、红茴香根、辣椒、樟脑、颠茄流浸膏、水杨酸甲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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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
海南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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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801 |
国药准字Z460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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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散寒,活血,镇痛。用于风湿性关节痛,关节扭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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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 |
外用,贴患处。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擦干,撕去复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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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孕妇禁用。2、开放性伤口忌用,有皮肤病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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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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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散寒,活血,镇痛。用于风湿性关节痛,关节扭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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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头痛,口干,咽痛,以及周身发热感,上腹部不适,便秘等。 |
偶见皮肤红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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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茶和进食萝卜,以免影响其药效。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他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过敏,有机体对某些药物或外界刺激的感受性不正常地增高的现象,药物过敏;过于敏感:你不要过敏,没人说你坏话。过敏简单地说就是对某种物质过敏。当你吃下、摸到或吸入某种物质的时候,身体会产生过度的反应;导致这种反应的物质就是所谓的“过敏原”。 |